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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售卖光碟一年获利近百万,法院判决!

2023-02-01 17:36来源于 南京玄武法院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蔡某某购买刻录机、电脑、打印机、蓝光打印机、移动硬盘、光盘等设备和材料,通过网络下载影视资源,后复制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96.7万余元,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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