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美国专利及商标局宣布,人工智能(AI)不能申请列为专利的发明人,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请专利。这个决定是针对两项专利申请案做出的回应,其中一项是食物容器,另一项则是闪光灯,而这两个发明都是由 AI 系统「DABUS」创造出来的。
在美国现行专利法中,会重复使用例如「谁」、以及「他/她」等代名词来代指发明人。尽管这两项专利背后的团队认为,法律中将发明人视为「个人」这件事可同样适用于机器上,但美国专利局认为这个解读过于广泛。
美国专利局曾在 2019 年 11 月针对这个主题咨询向大众的意见。最后下了这个结论:「在现行的法律下,只有自然人能被列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
这两项专利在 2019 年由「人造发明人项目计划」提出申请。除了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之外,该团队也向英国智慧财产权局及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文件。基于相似的理由,IPO 及 EPO 也已规定由 AI 研究员史蒂芬·塔勒博士设计的 DABUS 系统(AI 系统)不能被列为发明人。
然而,除非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否则人工智能很有可能会继续被视为是发明工具,而不能被视为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