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知产财经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发布的公告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对其公司开展的337调查发布了最终裁决结果,对于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定不予复审,终止调查。即相关被控企业产品不涉及侵犯荷兰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和飞利浦北美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飞利浦公司”)专利权,并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飞利浦公司申请的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请求并未获得ITC批准。
据悉,飞利浦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主张法国工业巨头泰雷兹(Thales)等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组及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申请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其他多家企业(Telit、Quectel、Xirgo、Laird Connectivity)为列名被申请人。
2022年4月6日,根据ITC行政法官初步裁决结果,泰雷兹等被控企业产品不涉及侵犯飞利浦公司专利权,并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
5月16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Lina Khan和专员Rebecca Slaughter曾就飞利浦诉泰雷兹案向ITC出具公共利益声明,主张ITC在SEP案件中应审慎颁发禁令。FTC认为,对于本就意在进行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来说,其完全能够通过美国法院获得足够的救济,而将合标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会在无法提供同等救济的情况下伤害美国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利益。FTC还认为,一方面实施人已有获得许可的意愿,另一方面SEP权利人已向美国地区法院寻求救济,而地区法院可以就过往及未来的许可费做出判决,这种情况下,ITC颁发哪怕是有限的禁令,也不符合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