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规范》以平台企业“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强制“二选一”、资本无序扩张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为研究对象,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梳理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相关风险,明确竞争合规管理活动要点。“《规范》在公平竞争领域设置了‘红绿灯’,划出底线,有利于平台企业在明确合规预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和潜能。”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官方表示,该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华世信合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加强平台自治提供了标准依据。
浙江是电子商务、数字经济重要发源地,现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平台经营者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近半数。2021年全省电商平台网络交易额9万亿元,保持全国首位;全省新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网店113万家,增长41.8%,平台上浙江网店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居全国第二。据了解,浙江已实施全国首个规范网络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并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
今年4月,浙江省公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5月29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平台企业应加强重点领域的竞争合规管理,其中包括: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企业或组织其他竞争者就商业安排、市场信息等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接触、沟通;参与行业协会或其他有关机构组织的同行业会议;与交易相对人就转售价格进行沟通或者安排;在收购兼并、设立合营企业、资产收购等交易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其他竞争合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