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跨境电商成为众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关键渠道,也为全球的消费者带来了更为便利的购物体验。在跨境电商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值得深入思考。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受理的跨境电商案件进行梳理,聚焦跨境电商纠纷中常见的恶意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主体认定、相关参与方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发布跨境电商典型案例,引导从业者和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跨境电商恶意投诉行为的司法规制——巧某公司诉品某公司、迅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01、裁判要旨
跨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利用“通知-删除”机制对其他经营者实施恶意投诉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02、基本案情
巧某公司系某婴儿用品品牌在美国的授权经销商。品某公司利用迅某公司运营的建站软件自行创建了跨境电商独立站,将巧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网店的商品页面信息盗用至该独立站上,随后向亚马逊平台投诉巧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导致巧某公司的商品链接被亚马逊平台下架。巧某公司为维权,多次委托品牌所有权人向亚马逊平台申诉,并要求迅某公司采取措施。迅某公司随后关闭侵权网站。巧某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品某公司和迅某公司承担因恶意投诉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03、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品某公司利用建站软件复制巧某公司商品页面并向亚马逊平台投诉,导致巧某公司产品下架。该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不正当竞争。迅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参与案涉侵权网站的创建和内容设计,在接到巧某公司通知后及时履行了对侵权网站的删除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与品某公司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考虑品某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最终判决品某公司应向巧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迅某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4、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已形成万亿级的“大蛋糕”,众多国内电商经营者纷纷出海寻求商机。恶意投诉行为极易对电子商务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营生态造成破坏,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本案是电商经营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在海外电商平台上恶意投诉其他经营者的典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分析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后,明确阐释了认定损害后果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并适用“避风港原则”认定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平台免责,对于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跨境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
案例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合法性的认定——李某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01、裁判要旨
跨境电商商品交易中,如销售者能够通过商品流转记录、相关法律文件等对跨境商品的正规来源予以证明的,依法不认定该商品为假冒品牌商品。
网络“鉴定”平台及鉴定人员如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则其“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能等同。
02、基本案情
李某通过某公司自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一件古驰(GUCCI)腰带,随后,李某向某网购平台邮寄案涉腰带进行寄售,但因“鉴别为假”被该平台退回、拒绝寄售。李某遂向GUCCI官网客服询问该品牌有无授权某公司销售,客服回复“暂无相关信息”。李某又向自称能够提供奢侈品“鉴定”服务的某网络平台申请“鉴定”,该鉴定平台通过图片对比的方式“鉴定”后,出具结论“此商品经在线初审结论为不通过”。李某认为某公司销售假冒“古驰”品牌商品,构成欺诈,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退一赔十。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购买流程说明、采购订单、发票、支付凭证、完整物流记录、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是从境外合法采购,且支付了合理对价。
03、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一方面,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购买流程和相关凭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表明商品来源清晰,属于合法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非假冒品牌商品;另一方面,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网络奢侈品“鉴定”平台具有鉴定资质且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能力,相关鉴别意见缺乏中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在某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案涉商品属于来源合法正当的“古驰”品牌商品的情况下,李某提交的通过实物或者图片对比的方式对案涉商品进行“鉴定”的结论不足以否定某公司举证证明的关于商品来源的事实。据此,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4、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商品与传统进口商品相比,在产品款式、质量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容易被消费者质疑是否正品,这点在奢侈品方面尤为明显。相关奢侈品品牌大部分不设立鉴定部门,而国内目前尚缺乏奢侈品鉴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本案纠纷便是因此而起。案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系列证据,认定案涉商品来源合法,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合法性。本案对规范跨境电商行为具有参考意义,也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案例三:仅提供建站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对跨境电商用户运营在线商店的行为承担责任——裳某公司诉SH**FY INC.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01、裁判要旨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判断。仅提供建站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对用户运营在线商店的行为承担责任。
02、基本案情
裳某公司系案涉图片的权利人,被诉侵权网站使用了案涉图片。由于该网站的服务条款载明“该商店托管在SH**FY INC.,SH**FY INC.提供了在线电子商务平台”,且通过“Tracert”命令追踪案涉域名,追踪路径最终的目标域名为SH**FY INC.注册,故裳某公司以SH**FY INC.系被诉网站运营者为由,主张其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要求SH**FY INC.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案证据显示,被诉侵权网站服务条款记载的运营者以及whois信息查询的注册人均非SH**FY INC.,在被诉侵权网站购买商品过程并未出现SH**FY INC.相关信息。
03、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首先,案涉网站并非由SH**FY INC.运营。案涉网站公示的运营者信息与whois信息查询显示的注册人均非SH**FY INC.,在案涉网站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亦未显示SH**FY INC.相关信息。虽然裳某公司通过“Tracert”命令追踪案涉域名,最终的目标域名注册主体为SH**FY INC.,但该事实仅能证明案涉域名上的数据大概率是在SH**FY INC.服务器处理,不足以证明案涉网站由SH**FY INC.运营。其次,SH**FY INC.仅提供建站服务。SH**FY INC.官网(Sh**fy.com)仅显示向用户提供在线商店建站技术服务相关内容及信息,消费者不能通过该网站检索、购买商品/服务。并且,SH**FY INC.向建站用户的基本收费方式是按月或按年收费,用户对于其在线商店可以自行设置收款方式,未有证据显示消费者会将商品款项支付至SH**FY INC.,建站用户亦可自行设置自定义域名。
综上,SH**FY INC.在本案中仅提供建站技术服务,与被诉侵权行为无关,不对用户运营在线商店的行为承担责任。裳某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裳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4、典型意义
平台责任的认定应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判断。本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入剖析了跨境电商平台的责任边界,通过拆解行为要素,细致梳理了平台的运营模式及行为表现,明确仅提供建站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需对用户运营在线商店的行为承担责任,清晰划定了建站服务商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分野,为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平衡各方利益提供了可参照的解决方案。
案例四: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对跨境电商平台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王某诉某支付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01、裁判要旨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的核心义务是依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其审查职责限于商户资质、交易指令合规性等支付环节,不对交易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商业风险承担审查责任。
02、基本案情
王某入驻某商务公司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某支付公司为该电商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开店期间,王某依据平台规则,将买家下单的相应货款陆续转入平台,累计金额达39031.21元。王某发现平台账户余额无法提现,后查证该商务公司人员已“跑路”,资金无法追回。王某认为某支付公司在提供支付服务时,未核实订单真实性,未尽审慎经营义务,应赔偿其损失20000元。
03、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王某根据平台规则将购货款转入案外人某商务公司名下账户,该款项是否可以退回,属于王某与某商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4、典型意义
随着跨境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收付款的方式日益普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商平台商户之间、商户与平台运营方之间纠纷中的角色如何,是否承担审查交易真实性的义务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明确。本案判决厘清了支付机构在互联网交易中的角色边界——其作为独立支付通道,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否则其仅承担支付结算及支付合规审查义务,不对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负责。本案例也提示跨境电商经营者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交易对象,最大限度地避免相关风险。
案例五:跨境电商平台内账号主体的认定规则——闪某公司诉顺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01、裁判要旨
跨境电商平台内账号主体身份存在争议时,应结合平台账号的特点与功能,充分考虑平台对经营者身份验证的专业性,考查平台注册审核、投诉反馈规定,合理采纳平台自治规则,根据当事人举证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被诉经营者未提交直接反证,亦未通过申诉穷尽平台救济反馈机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平台公示信息认定其为账号运营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02、基本案情
闪某公司发现,顺某公司开设在亚马逊英国站的网店商品链接发布有闪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多幅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故以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侵害为由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顺某公司辩称其从未在亚马逊英国站开设店铺,未实施侵权,并提交《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拟证明其国内唯一账户无境外交易记录。
闪某公司举证了经保全的网页录屏,显示涉侵权网店卖家详情与顺某公司信息一致,且亚马逊平台卖家注册需经过平台各项资料审核程序,其中海外账户可作为卖家账户。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发函至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核实亚马逊海外站卖家注册及审核事宜。根据调查显示的平台申诉机制,广州互联网法院询问顺某公司是否向平台投诉。顺某公司虽陈述其已派人申诉了有人冒名开店,但在平台客服通过邮件发布申诉指引、预约视频通话后,顺某公司在半年以上的时间迟迟未操作视频验证。广州互联网法院又多次发出举证通知要求其说明是否继续向亚马逊平台寻求解决,顺某公司一直未回应或举证。
03、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鉴于亚马逊作为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公示了卖家信息及注册审核规则,对于卖家身份应经过基本的审核以保证真实性,故应认定,除非顺某公司提出相反证据,否则应认定闪某公司对网店运营主体的举证已尽其基本的举证义务。顺某公司虽抗辩认为其被冒名注册涉侵权网店,但顺某公司在与亚马逊客服的沟通、申诉、身份验证渠道均是畅通的情况下,长期未操作视频验证继续寻求解决,故其举证不足以证明涉侵权网店系被冒名开设,应认定顺某公司是案涉侵权图片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
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顺某公司赔偿闪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闪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平台在促进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愈发凸显,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域外形成的电子数据,存在取证困难、证明繁琐、诉辩争议较大等审理难点。在当事人无法提供涉侵权主体身份的直接证据,且难以向域外跨境电商平台调取经营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本案充分考虑跨境电商平台的专业性和平台自治规则,并且从网络店铺兼具虚拟性和实体性的本质特征出发,科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高效查明案件事实,为妥善审理涉跨境电商著作权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路径。
案例六:依托电商平台促进跨境电商纠纷多元化解——汪某诉R** TRADING LIMITED、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01、裁判要旨
对于跨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可以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平台及其关联企业的作用,建立境内消费者与境外经营者的和解沟通渠道,促进此类纠纷的及时妥善化解。
02、基本案情
汪某于2024年1月10日在英国公司R** TRADING LIMITED开设的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一件哥伦比亚(Columbia)冲锋衣,总价为1847.36元。下单时,商品页面显示的发货时间预计为2024年1月12日。汪某在确认订单后,R** TRADING LIMITED表示预计到2025年年底发货,与商品页面显示的发货时间严重不符。后汪某多次与R** TRADING LIMITED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公司仅愿意退款,拒不赔偿,汪某起诉请求广州互联网法院判令:R** TRADING LIMITED向汪某退还货款1847.36元并按照案涉商品同型号冲锋衣的均价赔偿差价损失5623.93元,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03、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对注册于英国的经营主体R** TRADING LIMITED的送达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努力通过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该英国公司取得联系。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表示其虽然不是该跨境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但与该跨境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存在关联,愿意通过该跨境电商平台帮助联系R** TRADING LIMITED。经平台沟通和协调,汪某与R** TRADING LIMITED取得联系并积极协商。后汪某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R** TRADING LIMITED已履行和解协议义务为由,申请撤诉,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汪某撤诉。
04、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交易双方往往位于不同国家领域,沟通相对困难,且可能存在法律和语言差异,此时发挥跨境电商平台的居中协调、预防和化解纠纷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案中,在发生跨境电商消费纠纷时,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协调跨境电商平台及其关联企业发挥纠纷化解作用,促进纠纷双方取得联系、协商一致并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为跨境电商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