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获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腾讯云计算(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腾讯)与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西安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闪游)侵害网络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微播视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腾讯、西安腾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未经授权传播的网络剧《云南虫谷》视频内容;被告微播视界赔偿原告深圳腾讯、西安腾讯经济损失3200万元及合理费用426931元。
据了解,热播节目《云南虫谷》自2021年8月30日起在“腾讯视频”全网独家播出,该剧播出后仅8个小时播放量即破亿次。
判决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发现,《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该剧剪辑片段。于2021年9月2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万元。2022年4月,因抖音仍在传播侵权内容,腾讯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变更为9000万元。
微播视界主张,其在相关活动、计划等的规则中均明确要求用户不得上传、发布侵权内容,不存在和用户分工合作提供侵权视频的意愿。同时,抖音用户协议已明确提示用户不得上传侵权内容,并设置了便捷的侵权投诉渠道,已履行了平台应尽的义务。
对此,法院认为,应当注意到微播视界作为“抖音”软件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平台内部具有毋庸置疑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用户协议、活动规则、计划规则等协议中约定的用户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虽然可以实现一定的对用户进行提醒、制约和规制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类“用户承诺”并不能当然地免除平台方的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即便在平台方和用户之间通过用户协议、活动规则等方式约定“用户承诺”或要求用户作出不侵权保证,但在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后,平台方如不采取及时有效的方式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进行管控,或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平台方仍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因此,微播视界仅凭其与用户之间签订的用户协议,或在相关活动时制定的规则,不构成其免责的充分事由;换言之,微播视界必须进行实际的有效管理,对侵权内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管控,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件。微播视界认为其已履行了平台应尽的义务,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该项抗辩不能成立。
经审理,西安中院认为,微播视界对于其管理运营的“抖音”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知、明知,且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其消极放任与侵权视频在“抖音”软件内的大量传播具有因果关系,故可以认定微播视界符合法律规定的帮助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微播视界应立即停止侵害网络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向深圳腾讯、西安腾讯赔偿损失32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26931元。
针对本案判决,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认为,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泛滥,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极大,各地法院均普遍加大了判赔力度,但就个案中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判赔额,是依据涉案作品的影响力、制作成本以及可参照的剧集许可费,尤其是被诉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侵权获利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通过阅读判决书可见,涉案《云南虫谷》作品系根据著名小说《鬼吹灯》系列改编,其单集线上制作费达660余万元,总制作费达3.34亿元;而权利人在该作品上线之前分别于2021年8月28-30日发送了三次预警函,且自2021年8月30日-2022年3月16日,大约向被诉平台发送侵权警告函达108次,而侵权链接达6299条。
据此,西安中院考虑以上因素,尤其是涉案《云南虫谷》作品在热播期内因侵权遭受重大损失,相反被诉平台因总侵权播放量高达5.71亿次,因此获得相应广告收入等,最终确定每集判赔额为200万元,16集共计3200万元,再加上维权的合理费用支出426931元。由此可见,西案中院根据本案事实,最终确定的判赔额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裁判说理十分详尽。
宋健表示,尤其需关注的是,事实上,随着视频平台竞争的加剧,不同案件中平台的原告身份或者被告身份随时可能发生转换,其利益诉求及立场也将同时随之改变。例如,天津三中院今年针对抖音起诉爱奇艺侵害其平台上自媒体作者“老万带玩房车”制作的玩房车心得和体验短视频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爱奇艺赔偿抖音900万元人民币,彰显出一方面对于短视频侵权,不仅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而且对于不同平台权利人的维权,均给予了一视同仁的保护。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看来,《云南虫谷》案件中抖音侵权情节严重,存在禁令做出后仍拒不删除侵权视频等情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作出判决赔偿金额合法合理。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陈兵教授认为,为了更好的保护创新,必须依法依规加大判赔力度,才能及时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助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