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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判决生效!

2023-12-21 14:28来源于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某采取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予以使用,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合理许可使用费损失35.01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宣判后,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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