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 产业 > 行业动态 >正文

惠普在德胜诉,中企纳思达及四家子公司遭禁售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近日,慕尼黑地区法院第21民事法庭就惠普诉纳思达专利侵权案(案号:21 O 3846/25)作出判决,禁止中国纳思达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在德国销售特定打印机墨盒,并认定中国母公司因对集团业务的“组织性控制”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JUVE Patent获悉,近日,慕尼黑地区法院第21民事法庭就惠普诉纳思达专利侵权案(案号:21 O 3846/25)作出判决,禁止中国纳思达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在德国销售特定打印机墨盒,并认定中国母公司因对集团业务的“组织性控制”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知产财经了解到,纳思达集团(Ninestar Corporation),现更名为奔图科技,总部位于广东珠海,是全球最大的打印机耗材再制造商之一,旗下拥有奔图(PANTUM)、格之格(G&G)等品牌。2024年,集团在全球再制造了超过2090万件墨盒和碳粉盒。

  此前,惠普起诉纳思达以及旗下欧洲分销商Seine Holland、G&G、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思达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指控其销售的墨盒侵犯了惠普拥有的EP 3 530 470号专利。该专利涉及墨盒的机械和电气特征,尤其是针对原本在北美市场投放后经改装的HP 963XL墨盒。虽然欧洲分销商基本承认了侵权指控,但中国被告辩称其在德国未实施任何直接侵权行为,且仅凭公司关联关系不足以追究责任。

  主审法官Hubertus Schacht及其合议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采纳了扩张的集团责任标准。法院指出,原告提供的充分证据显示,纳思达集团对其全球打印机耗材的再制造业务具有“组织性控制”,因此外国集团实体乃至中国母公司均需为在德国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负责。法院同时颁布了销售禁令,该判决在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强制执行。

  此外,惠普还就同一专利家族的其他专利在慕尼黑地区法院对另一纳思达子公司CaiLuo Technology提起诉讼,部分案件已达成和解或获得销售禁令,相关上诉正在审理中。与此同时,惠普在统一专利法院(UPC)针对深圳摩安科技公司及其德国经销商Andreas Rentmeister获得了临时禁令,禁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及瑞典七国销售涉嫌侵权的墨盒产品。

  后续进展,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

本文共计904字 ,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登录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单篇订阅   年度会员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UPC2025年报:中国企业已成欧洲专利诉讼重要力量|附下载

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