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 产业 > 行业动态 >正文

UPC拒绝追觅对戴森的案件中止请求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近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汉堡地方分院就戴森诉追觅专利侵权案(案号:UPC_CFI_851/2025)作出程序裁定,暂时驳回了追觅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报告法官Stefan Schilling在裁定中明确,中止诉讼为例外而非原则,当前阶段不满足中止条件,法院将继续推进案件并安排在2026年底举行口审。

  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获悉,近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汉堡地方分院就戴森诉追觅专利侵权案(案号:UPC_CFI_851/2025)作出程序裁定,暂时驳回了追觅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报告法官Stefan Schilling在裁定中明确,中止诉讼为例外而非原则,当前阶段不满足中止条件,法院将继续推进案件并安排在2026年底举行口审。

  追觅在本案中提出两项中止理由:

  其一,等待UPC上诉法院已移交欧盟法院(CJEU)的法律问题作出初步裁决,该问题涉及“锚定被告”及临时措施的国际管辖权,追觅认为对本案中位于英国的被告6具有影响;

  其二,等待欧洲专利局(EPO)异议程序的结果。追觅表示EPO已启动异议加快程序,预计7个月内可作出快速裁决,并主张涉案专利可能因公开不充分、超范围、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被撤销。

  戴森对此作出回应,指出EPO异议程序中戴森尚未完成答辩,不满足“快速裁决”的法庭条件;同时强调移交CJEU的问题仅涉及中间商责任与管辖权,与本案侵权案由无关,不应全案中止。

  关于EPO异议程序,法官认为目前答复异议的期限尚未届满,EPO也未确定庭审日期,无法预期上诉委员会的裁决能在UPC口审日期(2026年底)之前或之后不久快速作出。专利有效性问题也可由法院自行评估,无需依赖EPO的决定。

  关于CJEU移交问题,法官完全采纳了戴森的立场,认为上诉法院移交的问题仅涉及中间商是否构成“锚定被告”以及临时措施的国际管辖权,而对于被告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情形,该问题并无关联。即便未来可能对部分被告产生部分中止的效果,目前也不足以支持全案中止。

  法官强调,根据UPC上诉法院的既有判例,中止诉讼是例外而非原则。《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第33条(10)款和《程序规则》第295条的解释必须符合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获得有效救济的基本权利。UPC的核心目标是高效即时审理,确保最终口审通常在一年内进行。本案中,中止诉讼不符合这一目标。

  本案是戴森与追觅之间系列专利纠纷的一部分,涉案专利为EP3119235(手持美发器具)。此前,戴森先期发起的临时措施申请中,汉堡地方分院于2025年8月14日发布临时禁令,认定追觅老款产品侵权,且该禁令成为UPC首个覆盖西班牙的临时禁令。

  后续进展,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

  

扫码获取裁定原文


本文共计1224字 ,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登录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单篇订阅   年度会员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附判决┃UPC认定华硕侵犯爱立信专利

下一篇:美国ITC对英诺赛科发布禁止令

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