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消息,据外媒报道,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作出了一项判决:泰雷兹德国有限公司不能阻止飞利浦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寻求一项禁止泰雷兹公司向美国进口其无线网络技术相关产品的禁令。
据悉,飞利浦与泰雷兹公司均设计和制造电信设备技术,并一直就飞利浦声称的泰雷兹公司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规范实施的标准必要专利(SEPs)进行谈判。两家公司无法就SEPs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许可达成一致,因此,飞利浦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和ITC起诉泰雷兹公司侵犯专利权。作为回应,泰雷兹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法院裁定FRAND费率,并寻求初步禁令,禁止飞利浦在ITC提起侵权诉讼。
经审理,地方法院驳回了泰雷兹公司的动议,认为泰雷兹公司未能证明在没有禁令的情况下可能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表示,地方法院的裁决并没有明显的错误,因为“投机性损害的证据,例如客户只是担心ITC未来下达的禁令可能会影响泰雷兹公司的产品交付能力,不足以表明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地方法院正确地认为泰雷兹公司举出的损害证据是“结论性的”,其口头论点暗指“自身在潜在禁令的‘乌云之下’,以及如果在ITC败诉可能会造成潜在业务损失”是推测性的,法院表示。该意见书继续指出:“这种类型的投机性损害并不能证明对初步禁令的救济是合理的。”CAFC表示,泰雷兹公司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其“失去了客户,让客户推迟购买,或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诉讼而难以获得新业务”。
故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确认了地区法院驳回泰雷兹公司请求初步禁令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