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民营企业,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提出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建议
1.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企业应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既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守行业惯例、自治公约。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与总体经营目标、具体业务相融合,特别注重加强产品研发管理、采购及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售后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议
(一)著作权相关风险防范
3.保留作品创作、发表记录,固定权属证据
企业应及时保留图片、美术作品、雕塑作品、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等具有独创性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材料,利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固定作品创造过程、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4.避免销售包含侵权美术作品的商品
企业在销售家纺、玩具等产品时,应审查生产商或上游商在产品上印制的美术作品是否获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免陷入侵权诉讼纠纷。
5.规范经营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避免未经许可转载使用他人享有权利的网络素材
企业应当严格审查图片、文字等网络素材,在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使用网络素材时,应避免未经许可转载使用,企业可以向有相关权利的供应商购买,或者自行创作、拍摄。企业在收到权利人投诉或通知后,应及时核实、删除侵权素材。
6.KTV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应自觉支付音乐版权使用费
KTV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应自觉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或相关权利主体支付版权许可使用费,否则可能会陷入侵权诉讼。
7.提供影片点播服务的酒店等场所应自觉支付影片版权使用费
酒店、私人影咖、咖啡厅等场所提供影片点播服务,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相应版权费用。通过自建局域网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通过播放设备自带的视频平台进行点播、通过酒店主动下载的各类视频应用软件进行影片等视听作品的点播,如未经版权人的许可、未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存在侵权风险。
(二)商标权相关风险防范
8.增强商标注册意识
鼓励企业以使用为目的积极注册商标,适当使用防御性商标战略,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掌握商标注册的主动权,为后续品牌塑造打下基础。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当进行检索,避免申请与他人在先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以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9.重视商标域外注册
对于有海外发展计划的企业,不仅应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同时还应在拟开发的市场区域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商标注册,避免在进入海外市场时发现商标在海外已被注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国际市场定位,选择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或通过国际性、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进行商标注册,了解注册国或地区的商标法规和习惯做法,准备好申请材料。
10.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企业不得以拆分、组合、变形使用等形式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企业需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可能导致无法享有相关权益。若实际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
11.严格把握进货关口
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等企业要严把进货准入关口,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义务,避免采购销售 “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傍名牌仿名牌等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产品,确保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合格。若发现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存在侵权可能,应立即停止销售。
12.保留正规的进货凭证
企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货,确定上游商已经进行了工商登记,采购中应与供货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保留供货方的联系方式、权利许可证明,保留发货单、提货单、收据、发票等相关凭据,用以证明货物是从相关厂商或者销售者合法进购,而非不正当来货。在进行合法来源抗辩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
13.承揽加工企业积极履行审查义务
承揽加工企业在受委托之前应积极履行审查义务,例如在委托协议中加入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要求委托方就相应加工产品提供商标权或商标许可证明文件。
(三)不正当竞争相关风险防范
14.不得实施仿冒混淆行为
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网络域名等商业标识,或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身企业字号,避免擅自使用、仿冒他人商业标识,开展竞价排名。小商超、餐饮店等加盟连锁品牌时,应注意审查特许人对加盟品牌、商业标识是否享有合法权利,是否具备特许条件等,避免盲目加盟,导致自身陷入诉讼。
15.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行为
企业不得采用捏造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以其他误导性方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过程中虚构关注度、商品销量,虚假发货等“刷单炒信”行为,都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16.不得进行商业诋毁
企业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贬损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
17.建立健全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员工手册、竞业限制、离职保密、信息安全管理、泄密应急预案、定期保密培训等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对涉密的高管、技术人员等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做好约定;在员工离职时,视情况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支付费用,并要求员工交回存放商业秘密的载体,删除所有商业秘密信息资料。企业与供应商、合作方等外部主体签署保密协议、合作协议时,应当完善商业秘密保密条款,约束好权利与义务,避免信息泄密。
18.严格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或者涉密区域
企业可对商业秘密采取分级管理措施,限制商业秘密的接触人员。对于存放有商业秘密的电脑、U盘、硬盘、光盘、手机等,制定规范的使用流程,限制相关载体流转或网络连接,员工接触、使用这些涉密载体时,应当经过相应检查,并保留使用记录。针对涉密区域,可以采取限制访问权限、配备保密设备、加强安全监控等措施。
19.商业秘密泄露的维权途径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企业要做好收集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等工作。企业可以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民事、刑事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法律护航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20.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企业如发现知识产权被侵害,可以向工商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提交相应的权属证据、侵权证据、经济损失证据等材料。企业可以进行公证取证,或者采取区块链等互联网取证方式,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1.积极应对诉讼
企业接收应诉材料后,要积极应诉,根据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判断是否存在诉状中的行为,如认为侵权事实存在,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类案裁判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接受法官建议,积极调解。如认为侵权事实不存在,可收集相应反驳证据,书写答辩状,提交承办法官。
22.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企业可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备案后,企业应当积极收集侵权货物信息并及时向海关提交,与所在地海关保持密切联系,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货物是否侵权的反馈意见,按要求提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提供必要担保,积极配合海关开展知识产权状况调查,依法主张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