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在发布会中指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竞争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规则。今年3月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对流量劫持、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作了细化规定,通过完善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人民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本次发布的“APP唤醒策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综合考量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一体保护”的精神,依法认定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助于促进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电子收付的效率与安全。
三是强化公平有序竞争的司法导向。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注重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本次发布的“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