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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蛋糕“南洋大师傅”,哪家才是真?看法院如何判决

2021-04-29 15:04来源于 湖南高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金之秘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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