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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能否爬取?分级分类划定数据权益保护边界

2026-10-13 09:17来源于 知产北京
本案明确了企业数据集合数据竞争权益的构成要件,即需具备合法性、规模性、价值性和管理性;同时强调数据权益的保护应遵循分级分类原则,原始数据集合整体权益归属于数据的原始收集、获取主体,衍生数据权益归属于数据加工者且限于加工增值部分,公开数据亦不因公开而当然丧失法律保护的可能性。经营者在获取、使用他人数据时,应当充分尊重其他经营者对数据集合的大量实质性投入所形成的竞争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进行实质性替代或干扰、妨碍、破坏数据权益主体合法商业模式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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