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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因合法来源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吗?

2023-02-28 17:54来源于 知产北京
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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