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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75万!涉“京天红”字号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宣判

2022-05-17 10:33来源于 京法网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刘某某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京天红公司经济损失600000元及合理开支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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