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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产芯片委托开发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研发特点对违约责任的影响

2022-02-22 17:01来源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涉案合同规格定义书中约定的LCD相关技术参数系星火原公司为实现涉案空调专用集成电路芯片量产而专门设定的特定技术参数,而泰凌公司提交的流片未能满足LCD特定技术参数要求,故,应当认定泰凌公司没有完成涉案集成电路设计、样片制造阶段性研发任务,且由于泰凌公司没有及时进行金属层修改,导致涉案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泰凌公司应当承担返还开发款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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