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抖音母公司今日头条从2018年1月25日起,多次通过官方公众号发文,指百度通过搜索、软文等手段对其进行抹黑,并在1月29日,表示将以“百度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随后,百度迅速回应,否认了今日头条的指控。
2019年4月,双发爆发激烈的诉讼战。4月26日,百度称由于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
当日下午,抖音发布声明,称因发现百度在搜索中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抖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抖音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
抖音公司诉称,百度未经抖音授权,在其开发运营的“简单搜索”APP中,在热榜板块设置了抖音专栏。当用户点击相关视频时,可以在“简单搜索”APP内直接实现“抖音”热播视频的播放。从抖音窃取视频后,百度又通过技术手段将抖音的水印抹去。
抖音公司认为,百度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将“抖音”视频在其经营的“简单搜索”APP中进行展示并播放,这种行为已经对“抖音”的相关视频内容形成了实质性替代,严重攫取了抖音的经营成果,实现了百度“简单搜索”APP的短期迅速发展,恶性抢夺了本应该属于抖音的用户及平台流量。
据了解,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抖音”平台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