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戚思飏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当地时间2025年7月30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驳回了Headwater Research LLC(以下简称“Headwater”)的侵权诉讼,并宣告EP3110069专利无效。法院认定三星(Samsung)基于“新增事项”提出的专利无效反诉“理据充分”。
纠纷背景
据悉,2024年,Headwater针对三星公司涉嫌侵犯其多项无线专利发起全球专利维权行动,在美国德克萨斯东区法院和UPC同时提起诉讼。
在美国案件中,陪审团于2025年4月裁定Headwater主张的所有专利均有效且被侵权,判决三星赔偿Headwater超过2.78亿美元(约为20亿元人民币)。
欧洲案件则在UPC慕尼黑地方分院和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同时展开。慕尼黑案件中,Headwater就专利EP2391947(“可验证的设备辅助服务策略实施”)和EP3110069(“用于保护网络容量的设备辅助服务”)主张损害赔偿和永久禁令,但三星否认侵犯这两项专利,并请求法院驳回诉讼。在杜塞尔多夫案件中,三星还提出了反诉,请求宣告EP3110069专利无效。
裁决要点
三星在反诉中提出了基于“新增事项”的专利无效主张,试图通过论证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书中添加了原始专利申请文件未能提供充分支持的内容,使得Headwater的专利无效。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认为,Headwater在庭审中引用的技术特征并未在原始提交的优先权申请文件中披露,因为“处理器判断的是‘网络服务使用活动’是否在后台(或前台)运行,而非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一)设备应用程序’是否在后台(或前台)运行”。因此,法院裁定Headwater的EP3110069无效并驳回其侵权诉讼。
法院援引了《程序规则》(RoP)第9.2条“法院可不予考虑任何一方未在法院或本规则设定的时限内采取或提交的任何步骤、事实、证据或论点”,以程序违规为由拒绝采纳Headwater在庭审中首次援引的长达200余页优先权文件的新论证,强调其违反前置程序(front-loaded procedure)原则(参见同院Tridonic案判例,案号UPC_CFI_459/2023)。
法院驳回了三星提出的所有其他专利无效理由,包括“确权”(vindication,涉及所有权/发明人资格问题)。另外,由于“新增事项”的论点已足以成为案件决定性依据(dispositive of the case),其他论点无需再予审理。
相关事件
近期,三星的全球专利许可和诉讼活动频繁。知产财经曾报道,7月30日,三星与InterDigital达成10.5亿美元专利许可协议。诉讼方面,三星与中兴的全球专利诉讼正持续升温,2025年6月25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定中兴通讯违反了与三星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诚信谈判FRAND条款义务,并授予三星临时许可。目前,三星在英国、德国、美国、统一专利法院(UPC)就中兴的标准必要专利提起诉讼,中兴则在中国、德国、UPC及巴西对三星提起专利诉讼。
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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