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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2021-12-31 15:15来源于 中新经纬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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