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惧年龄就要赢,姐姐都涂梵蜜琳。”《乘风破浪的姐姐》点燃了2020年的夏天,而节目冠名商“梵蜜琳”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节目播出后,网络上涌现出多篇“梵蜜琳”的“揭秘”文章,从生产方式到营销手段、从品牌注册到经营许可...多处提出质疑,这些是诋毁污蔑?还是事实真相?网络空间的言论边界在哪里?遭遇侵权又该如何寻求救济?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原创文章,该文章中包含“40g面霜售价1200元”“没有生产许可证‘香港梵蜜琳’来自广州白云区”“明星背书、流量宠儿、‘营销系’毕业的梵蜜琳,到底是谁在买”“梵蜜琳为小镇贵妇”等内容。
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蜜琳公司”) 认为上述文章内容充斥着对其的诋毁和蔑视之意,污蔑和抹黑梵蜜琳公司品牌、价格和质量,并表示其前身是香港梵蜜琳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梵蜜琳”),后因国家药监局政策的调整和梵蜜琳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香港梵蜜琳将产品经营权和委托生产权转移予梵蜜琳公司。因此,梵蜜琳公司以“香港梵蜜琳”来对外推广有事实依据,合法合规。随着转移经营和销售等至梵蜜琳公司后,梵蜜琳公司的对外推广亦有相应的调整。
其次,授权委托生产商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核准登记并成立,具有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合法合规地与梵蜜琳公司成立合作关系,并严格按照梵蜜琳公司的要求生产、加工梵蜜琳公司品牌系列产品,且符合国家、地区、行业等相关标准,且均有相应的质检报告及资质证书等。因此,某文化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严重有损梵蜜琳公司名誉权的不实言论,且侵权文章的传播量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梵蜜琳公司的名誉权,对梵蜜琳公司及梵蜜琳公司品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亦给梵蜜琳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为此,梵蜜琳公司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某文化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于2020年6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原创文章;
2.某文化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新浪微博、搜狐新闻、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上向梵蜜琳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其中报纸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涉案微信公众号及网络平台致歉时长不少于30日;
3.某文化公司赔偿梵蜜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4.某文化公司赔偿梵蜜琳公司为解决本案纠纷而支付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 10000元和公证费1600元;
5.某文化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面对梵蜜琳公司的起诉,某文化公司辩称:
1.梵蜜琳公司原来的不实宣传及违规做法,在本案诉争文章发布之前,就受到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质疑。梵蜜琳公司主张来自香港与其注册信息事实不符;
2.2020 年1月14日,梵蜜琳公司才增加生产化妆品的经营范围,至今并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所有产品都是委托代加工;
3.梵蜜琳公司确实由众多明星代言,但价格高过部分国际一线品牌,部分消费者认为物非所值;
4.梵蜜琳公司产品存在违法情况;
5.某文化公司已履行了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向梵蜜琳公司进行电话采访,但梵蜜琳公司拒绝配合;
6.梵蜜琳公司在某文化公司等媒体监督下,已知错就改,规范经营。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