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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飞翰60周年:全球竞争新格局下,企业出海破题之道何在?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在飞翰迎来成立六十周年之际,知产财经(IPEconomy)特约飞翰全球管理合伙人ErikaArner律师和飞翰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宁玲律师,围绕飞翰成立六十年来的发展与变化、中美关系及贸易冲突背景下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事务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等话题,展开了一场深度对话。

  1965年,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Finnegan)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创立。尽管在创立之初仅有两位合伙人,但他们立志打造一家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知识产权律所。经过60年的发展,飞翰已跻身为世界上最大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六十年来,飞翰顺应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趋势,不仅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界多个重要平台的创立与发展,更是实质性地引领了知识产权体系中诸多关键领域的规范化进程。

  “飞翰律所60年来的发展始终与全球知识产权经济同步前行。随着事务所的壮大,我们亲身经历了全球知识产权经济发展中诸多重要的里程碑。60年前,许多人虽然懂得如何从专利商标局获取专利,但对于如何运用专利来支撑其商业发展却知之甚少。过去几十年间,我们看到最显著的进步之一,正是企业——无论是行业巨头还是新兴公司——对专利价值的认知深化,他们开始真正将专利纳入企业战略的核心布局。”飞翰全球管理合伙人ErikaArner律师回忆道,“此外,我们注意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成熟企业配备了专业化的内部专利经理、知识产权经理或法务人员,他们负责管理庞大的知识产权组合、推动知识产权增长,并确保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最佳保护。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已从专利商标扩展到商业秘密、版权、数据隐私、人工智能等多元领域,企业正通过综合运用多种保护手段捍卫自身知识产权,并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创造更大价值。”

  在飞翰迎来成立六十周年之际,知产财经(IPEconomy)特约飞翰全球管理合伙人ErikaArner律师和飞翰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宁玲律师,围绕飞翰成立六十年来的发展与变化、中美关系及贸易冲突背景下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事务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等话题,展开了一场深度对话。

  受访嘉宾

  飞翰全球管理合伙人,长期以来位列参与PTAB庭审女律师的前三甲,并被《MIP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年度PTAB诉讼律师。她在PTAB和联邦巡回法院代理专利挑战双方且均赢得了众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Erika Arner

  飞翰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宁玲律师在知识产权各领域具有20多年的丰富经验,参与过多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地区法院的案件,被IAM评选为中国地区专利交易、专利申办、诉讼业务领军律师。


王宁玲

  专访内容

  Q1 知产财经:在当前中美关系及贸易冲突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变化,哪些领域风险更为突出?如果长期处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贵所的法律服务业务是否受到影响?

  Erika:就高风险领域而言,美国知识产权体系的最新发展似乎更倾向于保护强效专利。对中国企业而言,若其专利申请未经过充分审查(特别是未深入理解现有技术而获得的专利),将面临日益增多的专利无效挑战风险。这不仅针对中国企业,而是所有企业的美国专利都面临着更频繁的挑战。值得肯定的是,过去十年间中国企业已显著提升专利质量意识,我们的许多客户都从追求专利数量转向注重专利质量。

  另一个风险在于过度关注政治纷争而忽视的中美共同点。此次访华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两国企业都高度聚焦尖端技术研发与创新,致力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这也正是美国知识产权体系的核心目标。中国企业的创新基因若能配以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将有助于在不确定时期保持竞争力。

  当前,不仅是新政府上任以来,而是总体上,在美国通过PTAB(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维权难度在增加,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案件的发展也使相关诉讼更具挑战性,这种趋势并非针对中国,也并非是政治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改革实际上有利于专利权人,专利无效请求的驳回概率在提高。

  就实际影响而言,我们律所业务尚未受到冲击。这得益于我们在全球多技术领域、多类型知识产权服务的战略布局,使我们在60年发展历程中始终能抵御周期性挑战。事实上,由于我们专注无形资产服务,关税政策反而促使相关业务量增长。

  王宁玲:在我看来,关税政策本质上并不直接影响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相反,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的时期,知识产权储备的战略价值反而更加凸显。由于知识产权交易本身不受关税约束,即使实体产品面临高额关税压力,企业仍可通过技术授权、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交易形式实现市场价值。这充分证明,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积累,始终是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Q2 知产财经:美国专利商标局近期提出优化PTAB案件管理的措施,例如加快审理周期或限制重复请求。这些举措对程序的公正性是否有影响?对中国企业来说,会有哪些影响?

  Erika: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强调“强效专利”(strongpatents)的政策导向下,专利维持率可能普遍提升。这意味着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通过专利局渠道挑战专利有效性将变得更加困难。但辩证来看,当中国企业在美国主张专利权时,高质量专利同样更容易获得司法支持,这种制度设计实际上形成了程序公平的双向平衡。

  当然,由于这些新政实施仅数月,目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我们预计未来6个月将更清晰地看到政策实效。一个值得关注的早期趋势是,已有不少企业开始转向采用单方复审程序(ExParteReexamination)发起专利挑战,或以此替代PTAB的双方复审(IPR)程序,这种策略调整可能会持续深化。

  新政的实施同样或将促使更多的企业通过谈判解决问题,虽然目前尚无具体数据佐证,但美国专利诉讼历来具有高和解率特点——仅有2%的案件会进入庭审阶段。在当前法律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通过商业谈判解决纠纷确实会成为更受企业青睐的选择。Q3

  知产财经:美国专利商标局新任代理局长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双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复审(PGR)程序作出了哪些关键调整?

  Erika: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政策调整自今年3月才开始实施,目前要下定论仍为时尚早。但根据我们的预测,整个PTAB立案框架将回归到2020年前后的模式,就像钟摆效应。2020年PTAB专利无效请愿受理率维持在50%左右的低位。随后相关政策逐步调整,使得PTAB的专利无效请愿受理率在拜登总统任期内攀升至约67%,而最新发布的指南已明确要求回归2020年的框架标准。基于既往经验判断,我们预计PTAB专利无效请愿立案率可能回落至50%低位区间(具体数据尚待观察),这是否意味着自由裁量需求(discretionarydemands)将变得更加普遍我们不得而知。可以说,政策调整正使审查尺度回归到历史周期中的原有位置。Q4

  知产财经:美国以“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发起301调查并加征关税。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将面临关税与知识产权叠加下的双重风险,中国企业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王宁玲:
首先是强化高质量专利布局与培育。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始终强调中国企业必须着力推进高质量专利的针对性布局与培育。这一议题虽已探讨多年,但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高质量专利发展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当企业的创新成果能够通过高质量专利获得有效保护时,关税壁垒将不再构成实质障碍。如今中国企业的技术优势已十分显著,若能配以高质量专利组合,其市场价值必将充分显现。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尽管当前负面新闻频现,但真正的竞争根基在于专利质量,缺乏高质量专利保护的创新如同无本之木。因此,锻造专利硬实力应当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

  第二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近年来,我们观察到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正在显著提升,这一趋势在我们的业务实践中得到充分验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系统性地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开展自由实施(FTO)调查,并完善跨境业务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这种前瞻性的防范意识,不仅能避免因知识产权纠纷导致的市场损失,更能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扫清潜在障碍,让创新成果在安全的环境中转化为商业价值。

  第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团队建设。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需在内部管理中真正赋予知识产权团队战略地位,同时建立起科学的预算分配机制,相较于维持大量低价值专利产生的官费与维持费,将资金聚焦于核心技术的高质量专利培育更符合企业发展需求。我们建议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制定差异化的IP管理策略,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动态平衡。一些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获得的持续收益已证明,当专利组合达到一定强度时,知识产权完全可能从成本中心转化为利润中心,这种价值变现模式正在成为中国头部企业的新常态,也值得更多企业借鉴探索。

  Q5 知产财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337调查”中多次以“缺乏美国国内产业”为由驳回部分案件。这一趋势对中国企业有何启示?中国企业如果要在美国维权,做337原告,是否意味着在美投资设厂或合作研发将成为必要条件?

  王宁玲:长期以来,许多中国企业认为必须通过在美国建厂才能满足337条款的“国内产业”要求,这在当前环境下确实面临挑战。但事实上,美国法律对“国内产业”的认定具有灵活性。除了对厂房和设备的重大投资外,大规模雇佣当地劳动力、资本投入,以及对工程、研发、许可等进行实质性投资同样符合要求(包括办公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Lashify,Inc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案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突破性的判决,将销售、营销、仓储、质量控制和分销相关费用纳入“国内产业”认定范围。这一司法实践显著降低了维权门槛,对中国企业通过“337调查”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是利好消息。

  Erika:我们刚刚讨论过,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一项改革实际上更有利于投诉方。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关于投诉方的调整中,有一项关键变化是现行指南推翻了“并行审查优先”原则。旧规则下,尽管ITC本身已是高效的争议解决平台,若存在ITC案件,IPR请求仍可同步推进。而新指南规定,当存在ITC案件时,提交IPR请求将面临更高门槛,且更可能被驳回,这正是鉴于ITC程序的迅捷特性。这项重大变革将促使ITC成为对投诉方和专利权人更具吸引力的平台。Q6

  知产财经: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等新兴领域不断涌现。飞翰在这些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业务布局上有哪些举措?60周年后,飞翰是否有下一阶段的规划,能否和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Erika:
为确保我们在新兴技术领域能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我们已采取多项实质性举措。首先,我们每年持续吸纳新技术力量,招聘刚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技术专家,特别是专利和商业秘密领域,这些人才在校期间便已掌握前沿技术知识。

  其次,我们也会适时引进行业资深专家,例如在数据隐私领域,我们聘请了政府部门数据保护专家LynnParkerDupree,以增强事务所在该领域的服务能力。同时,我们还从美国专利商标局和美国版权局等机构招募专家,确保我们能精准把握这些重要行政部门的最新政策动向和审查标准。

  此外,事务所内部早已建立起深厚的专业积累——多位合伙人长期专注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特定领域。例如,我们的AI工作组已运作约15年,组内律师始终保持对技术发展的紧密追踪。因此,我们在许多新兴领域已具备成熟的专业经验。我们也积极探索如何将这些新技术应用于事务所的运营。例如,我们成立了由合伙人组成的专项委员会,制定了系统化评估流程,研究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飞翰的法律服务效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财经立场,平台并不承诺对内容负责,如有相关疑问,请联系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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