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 产业 > 行业动态 >正文

附起诉书┃泡泡玛特在美起诉7-Eleven销售假冒Labubu玩偶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2025年7月18日,泡泡玛特(POP MART)向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7-Eleven及其七家便利店运营商或特许经营商销售仿冒Labubu毛绒玩偶,涉嫌商标假冒、商业外观侵权、版权侵权等多项侵权行为。

  翻译:叶雨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e.vnexpress获悉,2025年7月18日,泡泡玛特(POP MART)向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7-Eleven及其七家便利店运营商或特许经营商销售仿冒Labubu毛绒玩偶,涉嫌商标假冒、商业外观侵权、版权侵权等多项侵权行为。

  此次诉讼源于美国消费者在社交媒体发布的爆款视频,视频显示某7-Eleven门店公然陈列多排标注“Lafufu”字样的山寨Labubu玩偶,单价25美元与正品官方零售价持平。

  据诉状显示,泡泡玛特要求法院颁布禁令阻止侵权行为,并通过288段事实陈述与证据表格,揭露7-11供应链中存在的系统性侵权行为。

  一、权利基础

  泡泡玛特在诉状中明确其权利基础:

  1. 商标权:其拥有“POPMART”“LABUBU”“THEMONSTERS”等美国注册商标,覆盖玩具、零售服务等核心领域。

  2. 版权:北京泡泡玛特持有LABUBU系列玩偶的版权登记,包括“ExcitingMacaron”盲盒包装、“HaveASeat”内袋设计等作品。

  3. 商业外观:LABUBU玩偶的独特面部特征(宽嘴、挑眉、卵形耳)构成受保护的商业外观,其整体造型被法院认定为具有“第二含义”的标识。

  二、侵权行为

  1. 商标假冒:仿冒品使用与泡泡玛特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例如将“POPMART”拼写错误为“RORMART”,部分门店直接使用“LABUBU”商标作为宣传标语。

  2. 商业外观抄袭:仿冒玩偶完全复制LABUBU的宽嘴、挑眉、卵形耳等核心元素,部分产品甚至连牙齿数量(正品九颗,仿品缺失)、耳朵弧度等细节都未修改。

  3. 版权侵权:7-11仿冒的“ExcitingMacaron”盲盒包装与正版在色彩配比、字体设计、图案布局上完全一致,内袋设计亦直接复制泡泡玛特的版权作品。

  4. 质量差异显著:仿冒品普遍存在脱线、变形、漆面斑驳等问题,与正品形成“品质断崖”,导致消费者在TikTok等平台公开质疑“7-11卖假货”。

  三、法律指控

  1. 联邦商标假冒(15U.S.C.§1114):诉状援引司法解释,指出7-11仿冒品的商标与正品“基本无差别、足以误导公众”,构成故意侵权。

  2. 商业外观侵权(15U.S.C.§1125):通过对比LABUBU正品与仿冒品的“宽嘴、挑眉、卵形耳”等元素,论证被告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来源。

  3. 帮助侵权与替代责任:7-11通过库存系统和门店审计明知侵权,却未履行监管义务(如要求加盟店85%商品来自指定供应商),构成帮助侵权。

  4.版权侵权(17U.S.C.§101):仿冒品对包装、内袋等版权作品的复制,符合“实质性相似”标准。

  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案件进程。

  

扫码获取起诉书


本文共计1504字 ,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登录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单篇订阅   年度会员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锂离子电池专利战新阶段:宁德新能源专利部分维持有效

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