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某公司、方某某等7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案件特色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非法使用、公开披露等形式,检察机关区分不同情形准确评判犯罪数额,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精准打击。为兼顾办案效果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能动开展居间调解工作,促进权利人公司获得合理赔偿,帮助认罪悔罪的被告单位规范经营,助力“六稳六保”。
简要案情
瑞某公司主要从事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生产线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平某(另案处理)原系瑞某公司机械设计部经理,于2013年6月离职后加入同样从事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经营的被告单位富某公司担任技术指导。后平某将其从瑞某公司获取的若干技术秘密非法披露给富某公司经营人被告人方某某,并交由被告人龚某某、胡某某等6人(均从瑞某公司离职加入富某公司)使用。方某某明知上述技术信息系瑞某公司商业秘密,仍指使龚某某等人将其中部分技术秘密用于并销售给江苏、杭州等地客户,还指使胡某某等人将另外部分技术秘密以富某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公开披露。
经审计,富某公司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的设备,造成瑞某公司损失数额达人民币122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经评估,富某公司申请并公开的商业秘密商业价值合计2019万余元。
2021年12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富某公司、方某某等7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022年3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富某公司罚金1000万元,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8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适用缓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验做法
准确认定损失数额。因涉及披露、使用多重侵权行为,本案在认定损失方面存在相当难度。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商业秘密所属部件的功能、对生产线的整体贡献率,以及委托具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经验的机构科学评估等,精准计算出本案权利人公司销售利润减损和商业秘密价值。
能动履职“安商稳商”。办案中检察机关先后走访涉案双方公司,调查规模和经营状况,在被告公司有赔偿意向、权利人有和解意愿的前提下,能动开展居间调解工作。在提起公诉前,特聘商业秘密领域法学专家作为调解员,审查和解协议,见证签署过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并约定技术返还。争议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全面提振了权利人公司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市场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
持续跟进促“六稳六保”。案件审结后持续跟进双方当事人履行判决情况及经营现状,确认权利人公司获得了充分的经济补偿及技术返还落地,并作为城市重要功能性产业企业被列入嘉定区第三批复工复产企业“白名单”。被告单位也重新走上合法经营的正途,通过发挥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抗疫物资研发设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就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