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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许可使用图片被诉上法庭,法院判决:不侵权

2020-06-01 00:00来源于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二庭
蓝某公司是一家影像公司,主张其是小米电视2S预设屏幕背景图片的著作权人,并认为某能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能公司赔偿10000元。某能公司认为其使用该图片是为了报道小米新电视上市,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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