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是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以来审结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
据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二级法官李晓玲介绍,本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是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切实落实涉知识产权纠纷“三合一”审判,特别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生动体现,对于有效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据了解,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有利于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机制,进一步统一司法裁量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