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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眼镜”非彼“眼镜”,商标侵权怎么办

2023-03-02 18:19来源于 连云区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社区康某眼镜店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康某眼镜”作为其门头或店内装饰的行为;被告某社区康某眼镜店向原告江苏康某眼镜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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