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下调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来,三亚城郊法院受理的首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
据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深圳市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公司”)承包了三亚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某住宅楼精装修施工工程项目。同年8月16日,深圳某公司对该项目的厨房橱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被告人王某栋以金牌橱柜工程代理商广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并顺利中标,后广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某公司签署了合同价为1885275.08元的货物购销合同。被告人王某栋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未向厦门金牌橱柜股份有限公司订购橱柜产品,而是通过自己在江西的工厂设计生产橱柜,并利用仿冒金牌橱柜商标的包装胶带包装所生产的橱柜产品。之后广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批将生产的假冒金牌橱柜产品送至项目工地进行安装,并提供了产品的虚假检验报告。2019年4月11日,原三亚市海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施工现场的假冒金牌橱柜产品进行查处。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栋当庭悔罪悔过,认罪态度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三亚城郊法院依托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加强依法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杀手锏”作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的专业性,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