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力能动履职,着力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3年,全省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6380件,其中,民事案件15717件,刑事案件643件,行政案件20件;审结案件14889件,其中,民事案件14306件,刑事案件571件,行政案件12件。审限内结案率98.43%。
(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努力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省高院提级审理Q公司与Y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两起一审案件,组织双方十余轮磋商,经过艰苦努力促成和解,双方一次性解决15个杂交水稻新品种纠纷、并就案外2个植物新品种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双方当事人共同赠送锦旗致谢“释法理促种企和谐、化歧义助种业振兴”。彰显诚实信用原则,推动法治意识养成,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M公司与W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其依法行使诉权,规制“一事两诉”等滥用权利行为,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褚某、杨某、傅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立足职能定位参与刑事合规,中立开展合规审查,积极促成“合规互认”,通过企业合规审查、规范量刑,助力涉企犯罪系统治理、合规全流程覆盖,把企业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
(二)深耕善作保护创新
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树立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审理D公司与H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厘清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为不同法律保护制度,已经审定的品种是否构成侵权仍需遵循植物新品种侵权认定规则予以判定,该案入选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G公司与L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结合在案证据依法适用证明妨碍制度,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避免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彰显了证明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过程中所蕴含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202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全省法院以良好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助力我省知产保护工作获评“优秀”等次,再次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三)服务发展彰显担当
立足审判职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2023年,全省法院针对制造业、终端零售、医药产业等领域共发出司法建议18份。指标牵引树立导向,履行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职责,按季完成全省为企优环境分析评议,优化各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商环境考评,突出务实管用、导向科学。亳州中院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调研出台《关于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的意见》。办好个案纾困解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淮北市濉溪县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规范辖区内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H公司诉Z销售部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二、聚力监督指导,着力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管理、监督指导职能,以双赢共赢多赢为目标,增强内外部多渠道沟通协同,共同增强司法保护实效。
(一)持续优化审判机制
完善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有序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改革向纵深发展。在专题调研基础上,与省检察院、公安厅会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试行)》,促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证据标准统一,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共享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共同聘任首批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50名,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推动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
(二)加强调研成果转化
加强审判实践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省高院集结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出版《知识产权实务热点与判解研究》。常态化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通过裁判明确划定知识产权权利边界,为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和竞争行为提供明确清晰的规则指引。省高院完成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商业秘密保护专题调研,形成7.2万字调研报告并实现成果转化;撰写《关于我国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状况的统计分析》,在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评定中获“良好”等次。开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批量维权专题调研,出台会议纪要,明确裁判思路、规范自由裁量。
(三)做好条线业务指导
省高院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全省法院100余名法官、法官助理参加培训,进一步夯实能力基础。开展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优秀文书、庭审、调研报告“三优”评选活动,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律师协会等多家单位邀请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团队,经初评、复评、终评,最终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及优秀调研报告各10篇,予以通报表扬,发挥精品业务成果示范引领作用。芜湖中院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机制建设。
三、聚力多元共治,着力强化创新全链条保护
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依托,开展交流协作、拓展服务途径,畅通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链、服务链,努力营造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一)深化横向联动,助推社会治理
完善“全链条”保护机制,省高院积极履行省双打办、知识产权强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优化协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巩固提升“府院联动”实效。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单位共同发布《关于聚力打造“科大硅谷”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的若干措施》,助力“科大硅谷”建设,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样板。落实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联动衔接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融合司法审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多方优势,2023年,全省法院共办结司法确认案件303件。
强化聚合效应,合肥中院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出台《推进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二十条》,探索委托调解、行政调查前置、联合惩戒等工作,创新构建具有合肥特色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合肥自贸区法庭成功举办“合肥著名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自贸区法庭调解室暨法官工作室入驻合肥知产大厦。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与蚌埠市科学技术局和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挂牌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对接蚌埠市禹会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突出“知产+行政”“知产+协会”“知产+仲裁”等功能布局,共同打造规范、专业、及时的自贸区企业司法服务平台。淮北市濉溪县法院结合本地调解资源,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谐茶室”知识产权特色多元解纷平台。
(二)加强省际联动,融入区域治理
举办第八届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芜湖论坛,以“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研究”为主题,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学者、长三角地区法院代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法院、律师、企业代表等共聚一堂,共话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为《人民法院报》《安徽日报》“安徽发布”“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报道。省高院参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深化司法协作、服务保障科创生态建设会议,支持合肥、芜湖、宣城法院与沪苏浙法院九城(区)共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深化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科创生态建设框架协议》,协同推进区域科技和产业创新。举办商业秘密企业管理及司法保护难点研讨会,与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法院同仁、高校学者、律师、企业代表等围绕“商业秘密管理保护”等问题展开交流研讨,回应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司法需求。马鞍山、滁州中院协同南京都市圈成员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合作协议〉的工作方案》,会签知识产权案件委托调查、保全事项办理协作办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则,推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工作走深走实。宿州中院联合淮海经济区十家中院签定《知识产权司法协调保护工作框架协议》,促进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及一体化发展。
(三)发力源头预防,营造法治氛围
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202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牵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局、海关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展现工作实绩。整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宣传资源,举办第五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突出时效性、互动性、连续性,共同营造“知产宣传‘零距离’,保护创新‘准发力’”线上线下宣传声势。
送法进企业助企促发展,先后走访多家科创企业,省台办专函致谢,感谢省高院在“贴心服务助台企”主题活动中给予的大力支持。淮南中院主动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梳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池州中院成立一支由高校学者、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以“法治赋能创新加速度”为主题,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进企业、进校园、进演播厅活动。
结 语
日月其迈,华章又新。2024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求真务实,敢作善为,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努力开创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安徽实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