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甄珂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知产财经记者:最高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备受行业关注,预期未来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将会增多,北京法院对于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有何举措?是否会出台相关具体的指导性内容?
北京高院谢甄珂副庭长: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内容均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以及《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的修订,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出台的有关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将切实指导司法审判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落实。北京法院在去年制定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及法定赔偿标准》中已经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的“故意”“情节严重”以及计算基数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指引。今年,将结合最高法院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照落实。目前,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虽然著作权法在今年6月1日才正式施行,但由于民法典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定,因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考虑到去年的赔偿标准已经就北京法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作出了指引,故我们不再另行出具相关的指导性内容,而是通过加强调研督导,确保北京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我们将及时汇集问题、总结经验,并将适时发布北京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