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第五届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在深圳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国际商会主办,论坛主题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旨在打造知识产权领域高水平的政企对话、中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在主旨发言环节,高通公司(Qualcomm)许可策略高级副总裁、法律顾问Fabian Gonell(费比安·戈内尔)发表了题为“全球化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合作造福世界”的主旨发言。
高通公司许可策略高级副总裁、法律顾问Fabian Gonell 在论坛上发言
戈内尔在发言中表示,当前全球标准化体系运作良好,因为企业有动力为标准贡献最好的技术,保证实施者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基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原则获得技术。但我们要始终牢记,FRAND体系是基于自愿的。是否为标准贡献技术是企业的选择,是否开发实施标准的产品也是企业的选择。我们还必须牢记,标准必要专利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特的、单独的知识产权类别。确切来说,标准必要专利首先是专利,而专利能否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取决于专利权人是否选择将一项技术贡献到正式的标准当中。
如果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法律制度或规则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完全不同,那么将出现类似的风险。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在某一国家开展业务的所有企业必须尊重这些体系并在体系范围内开展工作。然而,一个运作良好的全球生态系统需要世界各地的关键规则具有合理的一致性。到目前为止,各国之间的差异尚未导致全球标准必要专利估值和许可的重大差异。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变化,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在某一个司法管辖区相对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变得更高或者更低,那么标准化的激励机制也将因此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产生差异。这可能会导致标准化系统脱钩,产生不符合任何人利益的后果,也不利于世界发展。
戈内尔认为,在制定最近的标准必要专利法规草案时,欧盟委员会已经犯了其中一个相同的错误:未与产业界进行充分、妥善的协商。在提案宣布之前的一年里,欧盟委员会和产业界的协商重点是改善关于哪些专利具有标准必要性的信息,但并没有就取代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提供标准实施总成本(即所谓的总特许权许可费)信息的问题进行有意义的磋商。
戈内尔表示,如我们所预期的,从欧盟委员会就建立登记制和必要性审查方面征求意见来看,提案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它并不完美,但可以作为良好的基础。整个行业普遍对于披露哪些专利对标准至关重要的信息表示支持。因此,尽管并不完美,但这份提案仍有可取之处,是一个好的开始。“FRAND许可条件确定”机制和总特许权使用费的条款,则非常有待商榷。相关条款很可能无法实现欧盟委员会确定的目标,从三月泄露的草案到四月的最终提案已修订过相关条款,而且从现在到完成立法过程还必将经过大幅度修改。如果提案中的条款直接被采纳,无疑会动摇整个体系。幸运的是,欧盟的提案目前还只是一个提案,我们仍有机会改进或排除那些不可行的条款——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考虑到提案可能带来的潜在意外后果。无论最终制定的法律如何,它都不会是故事的最终结局。产业界将对此做出反应,具体实践也会应产业规律而行。我们必须对标准必要专利与其他专利之间可能产生的差异,或是在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制度的规则之间可能产生的区域差异,始终保持警惕,因为这将对全球合作和全球标准化体系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