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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立案职能归口管理的公告

来源于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知识产权案件立案职能实行归口管理,现公告有关事项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及审判机制改革相关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知识产权案件立案职能实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职能调整

  自2026年1月4日起,本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立案职能统一归口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管理。

  网上立案方式不变: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小程序或访问“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网址:https://zxfw.court.gov.cn)办理网上立案业务。

二、归口业务范围

  1.第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诉讼引导、材料接收、立案咨询等诉讼服务。

  2.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相关事项。

三、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详细立案要求或业务衔接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731-854808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或13:30-17:30(夏季)]。

  特此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4日

  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法〔2025〕16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等规定,本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1.发生于湖南省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2.发生于长沙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3.不服长沙市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上诉案件。

  4.级别管辖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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