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 案例 > 案例动态 >正文

“纯真”字样是否构成描述性使用?

来源于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能延伸至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本身。商标权利人,应理性看待自身权利范围,需审慎评估他人使用行为的性质,区分是“搭便车”的侵权行为,还是合法的“描述性正当使用”,不得利用注册商标垄断通用描述性词汇,妨碍其他经营者对商品特性的正当说明权。

  近日,一起因“纯真” 二字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香油产品上使用 “纯真”字样系对商品品质的描述性使用,未构成商标侵权,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的裁判不仅明确了商标 “正当使用” 的认定标准,更为市场主体厘清了商标权行使的边界,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案情回顾


  原告公司系“纯真加字母”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 29 类食用油脂,且该商标已被评为当地著名商标,原告企业亦为当地优秀龙头企业,在相关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

  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香油产品包装上标注有“纯真”标识,认为被告的行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辩称,其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标注了自有公司名称及注册商标,涉案“纯真”二字仅用于描述香油产品的浓度与品质,意为“纯正、无添加”,属于对商品特性的客观说明,并非作为商标使用。同时,被告主张其事前并不知晓原告公司及相关注册商标的存在,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对商标中特定文字的使用性质,是“识别来源”还是“描述特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被诉行为是否超越了“正当使用”的范畴,而非简单地看是否使用了商标中包含的文字。 

   “纯真”一词本身是对商品质量、品质特点(如纯粹、真实)的常见描述,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商标权人虽就“纯真”与字母的组合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该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应限于特定组合标识的识别功能,不能延伸至 “纯真”词汇本身,更无权垄断该词汇在日常语言中的描述性使用——这既是对公共语言资源的保护,也是商标权行使的应有边界。

  被告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纯真”字样,是为了客观描述其香油产品“纯正、真实”的品质特性,应认定为“描述性使用”。同时,被告已在包装显著位置清晰标注了自有公司名称及注册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其使用行为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识别功能”,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能延伸至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本身。商标权利人,应理性看待自身权利范围,需审慎评估他人使用行为的性质,区分是“搭便车”的侵权行为,还是合法的“描述性正当使用”,不得利用注册商标垄断通用描述性词汇,妨碍其他经营者对商品特性的正当说明权。

  对于企业经营者,在描述自身产品时,如确需使用通用词汇说明产品特点,应确保使用方式的合理、善意,并突出使用自有商标,避免任何可能引起来源混淆的表述,做到既充分说明产品,又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该案的审理平衡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既防止了商标权的过度扩张,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有利于维护公共语言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市场主体在诚信经营、规范竞争的基础上实现良性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本文共计2133字 ,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登录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单篇订阅   年度会员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境外抢注商标后,在境内开设“海外旗舰店”销售假冒产品,法院判了!

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