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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附判决┃杭州中院:通过AI写作工具提供“种草文案”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于 杭州中院 2025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5年8月20日

针对以特定场景为应用层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理应尊重该特定应用场景的规则,并结合其应用场景、行为目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合理设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避免人工智能服务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才能实现技术创新与合法权益维护的平衡,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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