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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分析|侯玉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过”与“罚”

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24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与权利基础有瑕疵的恶意诉讼,或者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存在根本区别,只有准确界定和区分商业维权与恶意诉讼,才能更有效地应对商业维权给司法资源以及社会经济带来的挑战。商业维权的“过”在怠于溯源、打击面过大,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罚”当其“过”,主要的应对措施是加大对源头生产商的赔偿责任,降低对下游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同时适当降低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这足以“引导”权利人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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