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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石集团放弃196亿收购SOHO中国,此前曾遭反垄断审查

来源于 21世纪经济报道 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9月10日,SOHO中国发布公告称,鉴于目前满足收购要约的先决条件进展不足,各方一致认为无法在要约最后截止日当天或之前满足先决条件,经各方一致同意,黑石集团终止对公司收购要约。

  公告显示,要约方、承诺方、承诺股东与公司共同评估了满足先决条件所需的正在进行中的评估程序,以及在要约时间表内完成该程序的可能性。各方一致认为无法在最后截止日当天或之前满足先决条件。各方也一致同意不会推迟最后截止日。为解除公司在收购守则项下的持续义务并维持有序的股票市场,各方在咨询执行人员后决定并一致同意不作出要约。要约的要约期限已于本公告日期终止。


  此前曾遭反垄断审查

  SOHO中国于6月16日刊发公告称,黑石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收购价格为5港元/股,最高支付对价为236.5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96亿元)。交SOHO中国现有控股股东将保留9%的股权。公司保留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黑石计划保持SOHO中国现有主营业务和管理团队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SOHO中国在第一份宣告黑石集团发起要约收购的公告中就已经指出,收购成功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要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而就在8月6日夜间,SOHO中国公告要约进展最新消息,称要约方收到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2日签发的通知,对要约方根据《中国反垄断法》提交的申报正式立案审查。

  但实际上,这一审查属于正常法律程序,是因为黑石集团收购SOHO中国涉及中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由要约方依法事先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审查,且审查周期最长可能不会超过180天。

  记者查询到,《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有关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具体要求,据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介绍,《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包括: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其中,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财报显示,黑石集团2020财年营业收入为61.0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95.6亿元;SOHO中国2020财年营业收入为21.92亿元。虽无法查询到黑石集团2020财年在中国境内具体的营业额,但前述要约达成的先决条件,证明了这一收购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记者查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办理流程,黑石集团收购SOHO中国审查周期最长可能会达到180天。

  办理流程规定: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也即,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2日同意正式立案审查起,黑石集团收购SOHO中国的依法反垄断审查,至迟可能要到2022年1月29日左右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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