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委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类十佳案例的案件及点评
一、浙江兰溪张伟、张小伟假冒注册商标案
推荐机关: 兰溪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提名单位: L Brands有限公司、雅诗兰黛有限公司、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点评:
假冒化妆品-美丽假象下的毒药- 毒害广大消费者健康,损害知名品牌信誉。公检法环环相扣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整治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改善营商环境。
二、朱某某等假冒、销售假冒“ABB” 品牌VD4真空断路器产品案
推荐机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
点评:
本案涉及针对工业用产品的翻新假冒行为,历来是权利人打击的难点类案件。本案始于一起“普通”的工商投诉,经行刑跨省顺利衔接、公检法紧密配合、权利人案件受害人身份被充分确认和尊重、权利人公司对案件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最终犯罪分子得以伏法并受到应有的制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力。此案完美地体现了品保委知产保护十佳案例所应具备的所有特征,为如何正确定性、处理翻新假冒品这个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个上佳的思路,无愧于典范二字。
三、烟台龙口集群战役(山东烟台11.27制售假冒品牌葡萄酒系列案件)
推荐机关: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
提名单位:富邑葡萄酒集团
点评: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身体健康,自“昆仑”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对食品和知产犯罪“零容忍”态度,向该领域突出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安全感。该案利用大数据进行高效研判,顺线深挖,深入排查,实现了制假售假全要素、全链条的精准打击,维护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叶佩威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推荐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提名单位:伊顿公司
点评:
公检法强强联手,溯游而上,不畏道阻且长,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以案说法,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朱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推荐机关:江苏省海安市公安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名单位: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点评:
本应为救命药,因不法之徒的造假行为变成了无用药甚至夺命药,假药社会危害性可见一斑,本案发自于行政,扩大于刑侦,大数据和检查导侦等有力措施促成遍及12省42人落网,执法司法紧密衔接,超过10年的长实刑和高额罚金/赔偿金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份子,净化了药品市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江西赣州王某侵犯“KIWI”注册商标专用权刑事再审案件
推荐机关: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S.C. 庄臣父子公司
点评: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本案中,权利人,检察院,法院三方携手,本着对错误判决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再审程序成功纠错,缓刑变实刑,彻底打消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商带来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也为当下重塑司法权威提供了生动的注解。
七、广东省广州市田某、陈某某侵犯著作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推荐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提名单位:博柏利有限公司
点评:
对于一些诸如奢侈品、玩具及创意等设计感非常强的产业的IP保护,尤其是创意衍生品的IP保护,一直是一个热点和难点,而本案则恰好提供了一个利用商标+版权的单独及组合拳进行保护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对未注册商标创意标识的复制发行在假冒品上的认定,非常具有首创及指导价值。
八、游某团伙特大跨境网上售假案
推荐机关:上海市经侦总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经侦支队
提名单位: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
点评:
以游某为首的特大跨境网络销售团伙分工细致、思维缜密、反侦查意识强,整个犯罪链条展现出极强的“专业性”和防御能力,在国内设立正常的贸易公司做掩护,租赁境外服务器,开设数十个外语网站,只针对外国客户,让一个制售假的小王国看起来固若金汤。但是得益于执法部门、电商平台和权利人的数据碰撞与融合,弥补了信息的不对称,大数据的运用使得制售假分子无处藏身。在假货产业分工全球化的今天,这样一起特大全链条跨境打假案件的侦破,凸显了打假共治模式的积极效应。
九、汤峰华、李绍武、吴柏旋销售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产品案
推荐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点评:
两家网店引发的大案。
网店售假,这是一个看似最平淡无奇的开始。然而经权利人举报、公安机关调查、多地执法和全链条打击、线上销售记录的科学认定、主要犯罪分子被判处实刑和高额罚金,案件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就走过了全部流程。负责办理该案的公检法各方之专业、细致和高效的确令人赞叹。推而广之,假货可休矣。
十、河南省沁阳市玉米种子非法经营案
推荐机关: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
提名单位:科迪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粮食安全纳入国家安全大局,确立了“口粮绝对安全”新的国家粮食安全观。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本案的亮点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将从事假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纳入刑事责任管辖范围,对六名犯罪嫌疑人均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司法制度对粮食生产安全工作的保驾护航。
品保委2019—2020年度十佳非刑事典型案例的案件及点评:
一、许丽丽侵犯L Brands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推荐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名单位: L Brands有限公司
点评:
锡山区市监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业务专业性对商标近似问题予以认定,一改传统印象中执法尺度比较保守的印象,强化了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并且灵活运用大数据和法律武器,多管齐下,对不同形式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与打击,用高超的业务能力助力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全国其他地方基层执法机关做出表率。
二、温州拓肯有限公司、李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推荐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 伊顿公司
点评:
涉外定牌加工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品保委众多会员多年来密切关注的话题。遗憾的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依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然而,从管辖地域上看,浙江省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例都认定了定牌加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浙江省作为中国出口型制造业发达的沿海省份,对于定牌加工侵权认定的态度,是极大了鼓励权利人维权的预期,是通过司法救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
三、霍尼韦尔诉上海雷尼威尔测量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推荐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霍尼韦尔国际公司
点评:
面临被告使用恶意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之不利局面,本案品牌权利人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从容的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维权组合拳。最终其权利申诉更得到了法院有力(高额赔偿)、有效(执行迅速)的支持和确认。恶意注册并使用的商标在其被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针对这些重要问题,作出了条理清晰的解答,为众多权利人如何有效打击此类侵权行为提供了极为有价值的指导。
四、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诉淮安市华夏庄园酿酒有限公司、杭州正声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
推荐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富邑葡萄酒集团
点评:
申请在先原则的确是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但诚实信用原则更是整个民法体系的“霸王”(基本)原则之一,滥用申请在先原则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的商标抢注行为乃至后续商标侵权行为均应得到有效遏制,本案中法院巧妙地通过对非注册商标“奔富”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从而对在先的恶意注册商标釜底抽薪,其违反诚信的主观恶意也显露无遗,确为近些年来同类案件中少有的判例典范,同时也为广受恶意注册困扰的品牌企业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为该判决点赞!
五、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琪尔特公司N字母商标申请行政纠纷案
推荐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提名单位: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
点评:
对恶意的纵容,是对公平、公正极大的亵渎。所幸本案,在最后一道救济前,最高法的法官维持了公平和公正。本案,裁判时考量和吸收了新平衡公司关于申请人恶意的证据,认定即使就申请商标本身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其经营活动中刻意追求混淆的恶意足以认定两者商标构成近似。
六、新平衡针对纽巴伦第3954764号“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
推荐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
点评:
类似“山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十分特殊,这类案件的核心是侵害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是否在外观上达到了令普通消费者足以混同的程度,并因此造成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是否因此非法获利也是法院的参考因素。该案的判决对国内运动鞋领域恶意抢注商标及将抢注商标作为不侵权抗辩逃避民事、行政制裁的惯用模式进行了釜底抽薪式的打击,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品牌价值,以及避免消费者基于错误的认识购买了混同的商品带来的权利侵害,这对“山寨”品牌造成强烈的震慑!
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诉百燕王(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泉州缤乐体育用品发展有限公司、丁树铭、丁育煊、江青云商标侵权纠纷案
推荐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点评:
侵权人恶意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是服装鞋类品牌权利人长久以来面临的痛点问题。侵权人侵权意图明显、维权过程艰辛漫长、民事判决赔偿低且执行难、维权成本高企等诸多阻碍,令很多权利人特别是资源缺乏的中外中小品牌望而却步。本案中权利人知难而进,不忘初心,凭借扎实的诉前调查取证和坚定的诉讼策略,六年间不懈推进案件。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效排除和厘清了侵权人为了逃避承担相应责任而制造的各种干扰因素,最终支持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判赔最高法定赔偿数额,有效阻遏了此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不亦快哉!
八、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丁某等五被告侵害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推荐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点评:
近年来,很多权利人都遇到了企业名称侵权的问题。新的反法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侵权公司可能没有实际业务,无法用行政手段予以规制,通过将关联的其他被告与空壳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把空壳公司的侵权行为锁定在整个侵权链条中间,这种操作模式为解决同类案件提供了一个思路。本案主张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中适用《商标法》第64条时,应综合考量权利的知名度、销售商对知名产品的认知及其主观故意而非仅凭合法来源,这一审判思路为正确运用《商标法》第64条提供了指导意见。
九、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推荐机关:昆明海关、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提名单位: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最佳案例/执法工作组副主席章艳华点评:
本案是权利人对“定牌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又一里程碑式的胜诉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从案件客观事实出发,结合互联网环境下新时代商品流通的特点,坚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地域性原则,摒除对“定牌加工”这一贸易方式固有的“一刀切”的观念,树立了正确的司法导向,维护中国法治的权威,同时也巩固了中国政府坚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十、乐高公司诉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等四被告生产、销售“乐拼”积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推荐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提名单位:乐高玩具(上海)有限公司
点评:
随着侵权人的日益狡猾,单纯相同商标的侵权/犯罪案件已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相似商标、包装装潢,相似/相同的创意表达等各种名为所谓“擦边球”实为侵权行为大范围的游走,这使得通过著作权,商标甚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武器对相关产品的全方位的IP保护至关重要,这在玩具、奢侈品等创意领域的重要性更为明显。 本案对于散装套件是否侵犯拼装完成后造型的著作权的判定非常具有开创性,这对未来的类似判例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品保委2019—2020年度“两法”衔接典型案例及点评
一、傅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推荐机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
提名单位:3M公司
点评:
非常时期,非常手段,非常有效果。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和民生安全,更需要常态化治理。
二、常熟市千洋家纺有限公司假冒商标案
推荐机关:常熟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熟市公安局
提名单位:L Brands Inc.
点评:
6条毛毯牵出价值数百万的造假窝点,得益于阿里电商平台打假特战队及数据研判团队的大力配合,使得权利人从末端市场的微小查扣回溯至重大造假源头的“蝴蝶效应”得以实现,而地方市场监管局对于侵权产品价格的正确认定以及而后对案件的刑事移交,让造假行为从源头上得到更有力的精准打击。此案实为打假领域社会全面共治,行政刑事有效衔接的典范!
三、诸暨杨某某等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推荐机关: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提名单位: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雅诗兰黛有限公司
点评:
在接获了权利人关于某网上店铺涉嫌售假的“普通”举报之后,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不普通的处理:迅速受理、主动研判、积极联系阿里平台调取大数据为案件精确把脉,得出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正确诊断,随即移交案件至诸暨市公安局。而诸暨市公安局更惜时如金:线上布控、线下调查,在半年的时间内就将这起初看并不起眼的案件线索落地到一个跨两省三市的制售假犯罪产业链,并成功的进行了全链条打击。行刑两单位的无缝对接,成就了一场针对犯罪分子的完美风暴。
四、安徽省何某生产、销售假冒联合利华产品案
推荐机关: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市场监督管理所、肥西县公安局
提名单位: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点评:
行刑如何有效衔接一直以来都是权利人高度重视又非常头疼的问题,出于各种考量,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假冒产品后,往往对涉案物品认定价值偏低,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意愿不高。本案从投诉受理、行刑联合查处、货值认定、移交立案等各阶段的执法工作,都完美地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有效衔接,及时、有力地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为行刑衔接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