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获悉,10月12日,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Landgericht München I)第二十一民事庭(专利争议分庭)在两家科技公司之间的一项国际诉讼中,裁定驳回了被告根据《德国专利法》第145条提出的可受理性异议进行单独听证并作出决定的请求。
新闻稿没有透露当事人的名字,但从案件编号(21 O 513/22和21 O 515/22)可以获悉,该案为爱立信(Ericsson)在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向苹果提出的六项专利侵权诉讼案,爱立信认为,其中五项是4G (LTE)和5G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s)。第21 O 513/22号诉讼程序中的诉状包括五项专利,仅诉状就长达535页,并且有许多附件。审理此案的小组由主审法官Georg Werner博士、报告法官Benz博士和法官Anna-Lena Klein组成。
第二十一民事庭此前于2022年9月14日在争议法庭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通常会紧接着举行第二次听证会,相当于全面审判)。
苹果公司基于《德国专利法》第145条提出异议,其认为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的诉讼已经不可受理,因为它们与另一个地方法院(曼海姆法院)的诉讼相同,这些行动(至少部分)早些时候已经送达。
《德国专利法》第145条旨在防止平行的专利侵权行为重复,如果在其中一个案件中主张的专利被视为侵权,那么在另一个案件中主张的专利必然也构成侵权行为。
据海外媒体FOSS PATENT报道,驳回诉讼动议是美国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德国的预审阶段不存在直接的类似动议:投诉通常会导致审判,然后由法院做出裁决。在德国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法院发现一方当事人未能满足答辩要求,但这种裁定通常是在审判后做出的。也就是说,以在诉讼中不遗余力而闻名的苹果,在爱立信提起的德国专利侵权案件中,尝试了一种最接近美国的驳回动议:苹果要求法院(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0条)将案件分成两部分,首先就案件的可受理性做出裁定。
第二十一民事庭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没有下令就该动议的可受理性进行单独的听证,也没有就该行动的可受理性作出判决。
法庭表示,现在还没有时间就诉讼的可受理性,特别是就被告根据《德国专利法》第145条提出的异议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目前还没有作出决定的准备,因为到目前为止,诉讼专利的标的尚未充分澄清,因此,没有足够的可能性与其他地区法院进行的诉讼事项进行比较。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指出,在诉讼的早期阶段就处理和明确解决众多技术问题,与《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背后的理论基础——司法经济的目标背道而驰。法院不得不全面分析和明确解释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以确保案件的判决一致,因为权利要求范围决定了案情实质和申请暂缓的请求。这也适用于原告提出的过失问题,以及原告是否能够成功地反驳被告的无罪抗辩,因为许多技术细节也在个别案件中发挥作用(但只能在适当时候才能由法庭作出充分的判断)。
在这两个程序中达成的决定是决定性的。
尽管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做出了决定,但根据《德国专利法》第145条的反对意见仍然存在,异议将在审理日期(2023年3月15日)后决定。第二十一民事庭将于2022年12月21日就被告在上述诉讼中提出的反垄断强制许可异议(FRAND异议)进行谈判。案件后续进展如何,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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