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电子地图和导航位置服务商高德公司,与极具行业影响力的“WIND金融终端”数据库运营商万得公司,围绕“拥堵延时指数”衍生数据集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诉讼二审落下帷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万得公司未经许可有偿提供高德公司开发和持有的“拥堵延时指数”衍生数据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万得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高德公司经济损失12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相较于在先的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更加深刻具体地划定了衍生数据开发利用的边界,在司法层面上辨析了数据领域“公共数据”“公开数据”“有公益用途的数据”等核心概念,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典型意义。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高德公司,是知名电子地图和导航产品“高德地图”的运营者。高德公司依托海量地图数据,利用专利算法生成了覆盖全国上百个城市持续更新和积累的“拥堵延时指数”数据集。“拥堵延时指数”以精炼、简洁、可计量、易利用的指数数值反映城市拥堵状态及其变化趋势。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城市道路拥堵的分析与治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拥堵延时指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商业化的开发和利用。
本案被告万得公司,则是金融软件数据服务领域最重要的企业之一,其核心产品“WIND金融终端”在金融、经济等行业领域中极具影响力。
高德公司的核心主张是:万得公司未经许可非法获取了全国100个城市的“拥堵延时指数”数据集,并置于“WIND金融终端”中向用户有偿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按照经评估的涉案“拥堵延时指数”数据集的合理许可费支付赔偿。而万得公司的主要答辩理由是:其没有采用不正当技术手段抓取数据;涉案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和公开数据,高德公司应当负有开放数据使用的容忍义务,万得公司获取和使用没有不正当性;高德公司依据数据许可费评估报告主张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得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典案简评】
纵观全案,本案充分体现出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权和审理中的三大难点:
第一,取证难。数据获取行为速度快且隐匿性强,发现涉嫌侵权行为时获取行为往往已经结束或暂停,证明被告获取涉案数据具体手段的困难很大。本案中,涉案拥堵延时指数的时间跨度较久,对双方举证和法院审理而言都是巨大挑战。
第二,利益权衡难。既要充分考虑涉案数据本身的价值和权利人的投入,避免激励不足导致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不足。又要为数据使用者获取和使用数据资源留出合理空间,防止数据利用成本畸高阻滞有益创新。本案中所确立的衍生数据使用规则,充分体现出法院在涉数据案件中的审慎权衡,以及促进数据合规有序高效流通的总体精神。
第三,定损难。数据竞争案件一般采用原告流量损失、被告侵权获利等基础方法,综合侵权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等因素计算赔偿,但大多数案件都难以精确计算数据价值。高德公司持续多年对基于涉案数据集开发的数据产品进行市场化运营,在本案中基于历史交易情况提交了数据许可使用费的评估报告。本案中,两审判决严格审查了涉案评估报告,参考了评估结论,最终突破法定赔偿额上限确定赔偿。
相较于在先的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在以下两方面具有突出的研究和典型意义:
亮点一:明确划定了衍生数据开发利用的边界。判决认为,衍生数据蕴含着更多的劳动投入或更高的创造性,具有独立的市场价值。而衍生数据大大降低了后续数据开发利用成本,明显提高了数据使用者的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即使衍生数据加工处理者公开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也不意味着数据使用者可以未经许可直接售卖衍生数据或有偿提供。否则要么会抑制数据加工处理者的积极性,要么会迫使数据加工处理者封闭数据,影响数据流通利用。因此,数据使用者可在获得数据加工者授权等合法获取、持有的情况下开发利用衍生数据,但不得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向其他市场主体直接售卖或有偿提供该衍生数据本身。
亮点二:首次明确辨析了“公开数据”“有公益用途的数据”和“公共数据”的概念。判决指出,“公共数据”强调数据的产生源于公共管理和服务等行为。非源于此产生的数据,即使有改善城市交通等公益用途,或对外公开提供,也不属于“公共数据”,数据持有者不具有开放“公共数据”使用的义务。这一裁判观点,首次在司法判决中对“公共数据”“公开数据”等概念予以明晰,将对后续的司法案件,以及数据行业的概念生成和凝聚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判决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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