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是域名“huya.com”的权属人及经营者,huya.com所指向的虎牙直播平台是国内较大的直播平台之一。
虎牙公司发现刘某通过云木公司注册的域名“huya.com.cn”会跳转至其竞争对手斗鱼直播平台上。
虎牙公司认为,刘某注册及恶意使用域名“huya.com.cn”行为已侵害了其对域名“huya.com”所拥有的财产性权益,构成网络域名侵权。同时,刘某恶意利用被诉域名将本想访问虎牙直播平台的用户全部导入斗鱼直播平台,引起用户混淆,对“huya”“虎牙”的市场声誉和市场号召力造成不利影响,具有明显的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虎牙公司还认为,云木公司作为网络域名和解析服务商,在接到虎牙公司通知后,对案涉域名未作处理,故意帮助刘某一起侵权,导致侵权行为持续、侵权损害结果扩大,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叫“域名”?什么叫“域名解析”?咱们一起了解一下。
当我们网上冲浪想要打开一个网站,用简短的字符标识来指代一长串数字的IP地址,在此之后又有人提出:将域名与IP地址预先关联起来,那么输入域名之后也可以访问网站。这个过程就叫域名解析。
面对这样的情况,虎牙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刘某不得通过设置跳转链接,使得被诉域名“huya.com.cn”跳转至任何与虎牙公司不相关的第三方网站,也不得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实施上述的类似行为;
2.刘某注册的域名“huya.com.cn”转移给虎牙公司注册使用;
3.云木公司、刘某共同赔偿虎牙公司侵权损害300万元并且承担连带责任;
4.云木公司、刘某承担本案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成本共计52011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31053元、保全费5000元。
而刘某与云木公司,对虎牙公司的控诉并不认同
云木公司辩称
一、云木公司系域名注册商,仅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而非域名解析服务。案涉域名的域名解析服务由帝诗公司提供,相关管理责任应由帝诗公司负责。
二、云木公司以及帝诗公司均系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商,提供的是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服务而非ICP(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服务,无法对于服务器内的内容进行监管和控制。
三、虎牙公司向云木公司发送的通知缺乏相关要件,不构成有效通知。
四、案涉域名跳转至斗鱼直播平台系刘某自行设置,云木公司、帝诗公司均无权对刘某的域名作出任何设置。
刘某辩称
一、案涉域名注册后未作商用,其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持有行为不构成域名使用侵权。
二、由于争议域名注册时间早于虎牙公司受让取得域名huya.com,亦早于虎牙公司相关商标“虎牙”“huya”核准注册,不存在攀附原告域名、商标或者商誉的主观恶意。
三、虎牙公司未举证证明刘某的域名与虎牙公司的域名、注册商标等存在相关公众误认的事实,亦未举证证明其存在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故其不构成域名使用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
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网络域名的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刘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域名“huya.com.cn”转移至虎牙公司,由虎牙公司注册使用;
云木公司与刘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虎牙公司合理费用48980元;
驳回原告虎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具体到本案,虎牙公司对域名“huya.com”、注册商标“huya”和“虎牙直播”及企业字号“虎牙”享有合法的民事权益。刘某于2005年5月3日注册了域名“huya.com.cn”,远远早于原告获得相关域名及商标的时间,没有注册的恶意。因此,要认定被告是否构成网络域名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实施了被诉域名的跳转行为以及对该跳转行为的性质判断。
关于案涉域名跳转行为的实际实施人
域名解析需要通过域名注册服务商提供的解析服务器(DNS)完成。在追踪域名的解析路径时,会指向域名解析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器地址。本案在追踪网www.huya.com.cn的解析路径时,解析服务器(DNS)的地址为云木公司,说明云木公司提供了解析服务,且该种解析服务不会因刘某转移注册服务商而自动停止。虽然云木公司抗辩相关解析服务是由案外人帝诗公司提供,与其无关,但解析服务器的选择仍属于其业务范畴,云木公司不能因其与案外人的合作关系而否认其应尽的相关域名解析义务。其次,虽然解析服务由域名解析服务商提供,但将域名解析或跳转至对应网站的具体请求系由域名持有人发起,且域名在完成解析或跳转后,只要域名持有人未请求原域名注册商停止解析或跳转,相关解析或跳转就仍然存在。刘某抗辩相关跳转系被告云木公司直接所为,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
最后,结合虎牙公司举证证明网址曾在2015年被跳转至另一直播平台,以及刘某于2015年8月4日对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律师函回函能够证实:刘某曾将被诉域名跳转至第三方直播平台;刘某称被诉域名已经转让他人为不实陈述。
综上所述,法院确认域名“huya.com.cn”跳转至斗鱼直播平台网址www.douyu.com是由刘某提出了具体的解析请求,云木公司提供解析服务。
在明确涉案跳转行为的实际实施人的基础上,云木公司、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网络域名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法院进一步分析如下: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网络域名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关于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刘某职业为高级系统工程师,并非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而且本案也无证据证实刘某对被诉域名设置的跳转属于一种经营行为,因此,刘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范畴。
关于网络域名侵权。被诉域名“huya.com.cn”与虎牙公司域名“huya.com”的主要部分均为“huya”,而“huya”不但作为虎牙公司域名的主要部分,同时也和“虎牙”及“虎牙直播”等一并被注册为虎牙公司的商标,“huya”与“虎牙”及“虎牙直播”已经具有特定的联系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刘某在明知斗鱼直播平台与虎牙公司经营范围一致且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仍将被诉域名“huya.com.cn”跳转至www.douyu.com,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具有使用被诉域名的恶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构成对虎牙公司的侵权。
云木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网络域名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关于不正当竞争。在被诉域名“huya.com.cn”跳转至www.douyu.com斗鱼直播平台的过程中,云木公司提供了解析服务。在刘某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虎牙公司无证据证明云木公司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时,虎牙公司主张云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予支持。
关于网络域名侵权。虎牙公司主张云木公司明知被诉域名“huya.com.cn”没有备案而提供解析服务的行为属于直接侵权。法院认为,云木公司作为域名解析服务商,在进行域名解析或跳转时,不需审查是否进行备案,只需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审查域名是否含有禁止性的内容。此外,《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恶意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本案中无证据证明云木公司擅自篡改了域名解析并故意将域名恶意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故不予认定云木公司构成直接侵权。
对于被诉域名的跳转事实,虎牙公司曾向云木公司发送两份律师函,要求云木公司立即协助停止被诉域名的解析跳转。云木公司却仅对刘某实施了转通知行为,其作为域名服务商有能力停止解析而没有及时停止解析,致使相关跳转行为一直持续至本案行为保全听证日止,构成对虎牙公司的侵权,对域名解析跳转损害的扩大部分应当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云木公司抗辩虎牙公司的两份律师函没有附委托手续、权属材料、侵权证明材料等,不符合投诉的要件。因云木公司作为域名注册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尽到较之一般注意义务更为严格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虎牙直播和斗鱼直播均为国内知名直播平台,云木公司应当知晓两者的竞争关系以及刘某域名跳转行为的性质,故对于云木公司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的抗辩,不予采信。
法官说法
域名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财产,积累了企业商业信誉,关乎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各种域名恶意抢注、域名变造、反向域名侵夺等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不断发生。如何通过司法裁判维护好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关乎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根据域名“保护在先注册”原则,当域名注册与商标产生冲突时,域名先于商标注册的,由于域名持有人不可能预见他人尚未取得的权利而进行避让,通常认定域名注册行为属善意,但善意的注册行为并不必然使持有人绝对地豁免其由于之后的行为而导致转让域名的责任。域名持有人善意注册域名后却恶意使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仍可能构成网络域名侵权。
本案中,对于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网络域名侵权的重点在于审查刘某是否正当使用域名及其使用是否具有恶意。从现有证据来看,刘某将域名解析跳转至原告虎牙公司的竞争对手斗鱼直播平台上,虽不能证实其行为出于商业目的,但虎牙公司与斗鱼公司均属著名的网络直播平台,流量是网络平台的重要资产,刘某设置域名跳转的行为直接造成虎牙直播平台流量分流,影响虎牙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刘某对域名“占而滥用”的行为应认定不属正当使用。同时,刘某将争议域名跳转至虎牙公司的竞争对手网站,必然知悉该行为将对虎牙公司经营所带来的损害结果,该行为具有恶意。因此,刘某设置域名解析跳转行为构成域名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域名解析服务商如明知域名持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不能以“通知-删除”规则为由免责。本案中,云木公司抗辩虎牙公司所发出的通知并非“合格”通知,且其在接到通知后进行了转通知,已采取了必要措施。但云木公司作为专业的域名解析服务商,对争议域名跳转至虎牙公司竞争对手直播平台的侵权行为是具有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故不能免责。
此外,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未作出明确解释,但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进行体系解释,可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须能够有效避免了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所以,必要措施并不局限于“删除、屏蔽、断开”,其范围应当更为广泛,即只要能够有效避免侵权损失后果进一步扩大的,均可被认定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因此,云木公司在知悉案涉域名跳转侵权的事实后,虽然对刘某作出了转通知,但由于该行为未能有效制止案涉域名的跳转行为,且被告刘某在此期间还完成了案涉域名的登记转移,导致侵权损害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云木公司未履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之义务,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