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荧屏 知产财经
围绕知名乳制品品牌“纽瑞优”(Neurio)的系列知识产权纠纷,如今仍在进行之中。在此前发布的文章中[1],知产财经已全面梳理了本案牵涉的中外两方主体及其合作历程与争议焦点。基于双方过往在“Neurio纽瑞优”品牌产品的中国经销和宣传推广中的合作事实,以及主要涉诉主体澳大利亚珊妮娅公司的股权变更历史,不难看出这一系列纠纷并非正品与假冒之争,而是一场横跨中、澳、新等多国,囊括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复杂纠纷,有着深入的事实解析与法律解读空间。
相比于近年来国内多地爆发的“Neurio纽瑞优”商标侵权之诉,中外双方主体在澳大利亚法院进行的诉讼显然并未受到足够的关注。2024年4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方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澳大利亚《2001年联邦公司法》(Cth)的多项规定。尽管该案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案件,但一审判决不仅划定了多国“Neurio”商标权的真正归属,也为厘清中外双方主体分道扬镳的来龙去脉与责任划分指明了关键线索。
案情梳理:合作裂变引发“Neurio纽瑞优”商标之争
由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可知,本案原告包括珊妮娅有限公司(Sunnya Pty Ltd,下称“珊妮娅公司”)、JAT(澳洲上市公司,珊妮娅公司的控股股东);被告则有10名之多,包括何英汉、陆彦霞、广州奥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奥提瓦公司”)、广州纽瑞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纽瑞贸易公司”)、等。
珊妮娅公司原为何英汉、陆彦霞于2014年在澳大利亚设立。此前,陆彦霞及其家族还于2007年在中国设立奥提瓦公司,于2010年设立纽瑞贸易公司。2015年,纽瑞优团队成功研发纽瑞优乳铁蛋白调制乳粉,此后,珊妮娅公司便与奥提瓦公司、纽瑞贸易公司就“Neurio纽瑞优”品牌乳制品在全球的销售、宣传、推广活动开展了长期合作。
珊妮娅公司主张,在双方合作破裂前,“Neurio纽瑞优”品牌的经营模式为:珊妮娅公司作为研发、设计、生产厂商,首先使用“Neurio纽瑞优”品牌向中国出口产品;奥提瓦公司/纽瑞贸易公司则作为中国区经销商、进口代理商,负责“Neurio纽瑞优”乳铁蛋白奶粉产品在中国的销售。这一主张也得到了实物证据的支持,例如,2016年至2018年的“Neurio(纽瑞优)”品牌乳铁蛋白调制乳粉原产地证书、报关单及托运单等均载明,其出口商为珊妮娅公司,生产商为澳大利亚活曼特药业公司,进口商为奥提瓦公司。
2018年6月,JAT公司以3000万澳币的对价收购珊妮娅公司51%股权,成为珊妮娅公司的控股股东;何英汉、陆彦霞持股49%,继续担任珊妮娅公司高管。此后,“Neurio纽瑞优”产品在中国多次参与进博会、央视报道等重量级活动,销售额快速增长,品牌发展驶入快车道。根据奥提瓦公司在2020年对案外商标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陈述,JAT公司入局后,JAT公司、珊妮娅公司、奥提瓦公司三方对于“Neurio纽瑞优”产品有着明确的经营分工及商标权属划分,即:奥提瓦公司系国内“纽瑞优”“Neurio”品牌权利人,珊妮娅公司系澳大利亚“纽瑞优”Neurio”品牌权利人;JAT公司为公司总部,负责中国、澳大利亚的宣传、推广;奥提瓦公司负责中国销售活动;珊妮娅公司负责澳大利亚销售活动。在此过程中,“Neurio纽瑞优”始终以澳洲品牌、新西兰原产地作为自我定位,以吸引消费客群。例如,《中国证券报》发表于2022年11月1日的一篇报道中便提到,“澳洲上市公司Jatcorp Limited(澳交所主板上市代码JAT)的自主品牌‘纽瑞优’也是进博会的常客。今年纽瑞优将携多款产品登陆进博会。”[2]
然而,时间来到2022年,各方合作开始出现裂痕。JAT公司指控称,何英汉、陆彦霞利用其作为珊妮娅公司原董事的职务之便,采用压低出口价格等形式将“Neurio”系列产品的利润留存在其实际控制的奥提瓦公司中,奥提瓦公司在中国维系“Neurio”商标费用、公司员工费用、运输费等杂费均由珊妮娅公司实际报销,严重损害了珊妮娅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年10月,JAT公司以大股东名义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委派管理团队替代何英汉、陆彦霞管理珊妮娅公司。至此,何、陆二人与珊妮娅公司之间已完全相互独立。
针对JAT方面的动作,何英汉、陆彦霞随后亦展开反击。就在珊妮娅公司股权管理层更迭之际,何英汉、陆彦霞向澳大利亚专利局申请将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的“Neurio”系列商标转让给奥提瓦公司。对于何、陆二人及奥提瓦公司的上述行为,澳大利亚法院颁布紧急冻结令予以拦截,并于随后根据临时命令要求奥提瓦公司将上述商标转回给珊妮娅公司。2023年,奥提瓦公司陆续发布公告,开始在中国市场销售的“Neurio纽瑞优”产品包装上加印“NRi”标志,对外宣称为“商标升级调整”[3]。此后,奥提瓦公司又分别在重庆、义乌、福清、成都、嘉兴、重庆自贸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地,针对销售带有“Neurio”及“JAT”标识奶粉产品的经销商提起了多件商标侵权之诉。
判决解析:澳洲法院明确定性被告董事失信行为
从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来看,JAT公司、珊妮娅公司与何英汉、陆彦霞、奥提瓦公司及相关主体在澳大利亚的纠纷焦点,主要包括被告各方是否违反了其作为珊妮娅公司原董事的受托义务,或为此类违规行为提供了协助。一审判决对此给出了肯定答案,并对被告各方的涉诉行为分别进行了评价。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即何、陆二人与奥提瓦公司试图转移珊妮娅公司名下的澳大利亚、新西兰“Neurio”系列商标的行为定性。无论从法理还是事实来看,上述商标归属于珊妮娅公司并无疑议,这一点已由上文提到的澳大利亚法院的一系列紧急冻结令和临时命令所确认。在本案判决中,法院进一步认定,2022年10月、11月期间,何英汉、陆彦霞以珊妮娅公司原董事、法律代表等身份,试图签署转让契约,将珊妮娅公司持有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尼等地的“Neurio”系列商标转让至奥提瓦公司名下,其行为违反了澳大利亚《2001年联邦公司法》(Cth)第181和182条对公司董事之诚信义务与职务利用义务的规定,系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奥提瓦公司明知地参与了上述违规操作,其行为符合Cth第79条规定的“参与违法行为”(Involvement in contraventions)范畴。
其次是被告各方新创NRIO/NRI品牌并用于产品销售的行为定性问题。判决认定,何、陆二人在其于2022年11月25日辞去董事职务后,鼓励或支持相关主体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注册“NRIO”商标,并制造、供应“NRIO”品牌小袋配方奶粉产品,并将“NRIO”品牌与现有的“Neurio”品牌进行关联;奥提瓦公司则将带有“NRIO”商标的产品在中国作为“Neurio”品牌的升级版或新款进行销售和推广。判决指出,被告各方通过上述行为,将珊妮娅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广和销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生产的“Neurio”品牌配方奶粉产品的业务转移给奥提瓦公司,并将珊妮娅公司长期性排除在该业务之外,而该业务原是2023年10月21日之前,珊妮娅公司作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Neurio”商标注册所有人与奥提瓦公司合作开展的(值得一提的是,奥提瓦公司目前在多份声明中坚称,所有来自澳大利亚珊妮娅公司、带有“JAT”标识的“Neurio/纽瑞优”产品在中国境内均为侵权假冒产品[4])。基于此,应认定何、陆二人在辞去珊妮娅公司董事职务后,继续违反了其对珊妮娅公司的受信义务,奥提瓦公司等其他相关主体则明知地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了协助。
最后是何英汉、陆彦霞、奥提瓦公司在未征得珊妮娅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签订“Neurio”品牌产品生产销售合同的行为定性问题。判决认定,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期间,何、陆二人鼓励或支持新西兰美大食品集团(SUPERMEGA MARKET LIMITED)作为卖方、奥提瓦公司作为买方,签订11份合同以制造“Neurio”品牌产品,并销售给奥提瓦公司指定的中国进口商,上述行为同样违反了Cth第182条对公司董事之受信义务的规定;奥提瓦公司亦同样明知地参与了上述违法行为。
综上,法院作出裁定:禁止何英汉、陆彦霞、奥提瓦公司等采取任何措施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任何带有“Neurio纽瑞优”品牌的包装以最终出售给中国消费者,要求其将违规转让的澳大利亚“Neurio”系列注册商标转回给珊妮娅公司并禁止其将此类商标再度从珊妮娅公司名下转出,并就相关行为对珊妮娅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一审判决并未采纳珊妮娅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尤其是有关被告各方自2019年起策划实施虚假商业发票方案意图误导中国海关,以及被告各方于2021年实施向关联方低价销售产品以规避调查、剥夺珊妮娅公司利润的低价销售方案的指控。目前,原、被告双方均已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或将重点围绕上述争议展开,从而深刻影响这场“Neurio纽瑞优”品牌之争的最终走向。对于案件后续进展,知产财经也将持续关注。
注释:
1.https://mp.weixin.qq.com/s/k7N44SD9bxK4oWSPPLqrzg
2.https://www.cs.com.cn/xwzx/hg/202211/t20221101_6305435.html
3.https://www.neurio.com.cn/m/news/qygg/881.html
4.https://mp.weixin.qq.com/s/CYilsVNF5PalGa9k9S4y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