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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日本法院就泛泰诉华硕案作出判决

来源于 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本案为韩企泛泰(Pantech)对华硕日本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涉及通信技术领域LTE通信标准的关键专利。泛泰主张华硕日本公司销售的16款通信设备(智能手机)侵犯其两项专利,要求停止侵权、销毁相关产品,并索赔1000万日元及利息。

  一、案情介绍

  本案为韩企泛泰(Pantech)对华硕日本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涉及通信技术领域LTE通信标准的关键专利。泛泰主张华硕日本公司销售的16款通信设备(智能手机)侵犯其两项专利,要求停止侵权、销毁相关产品,并索赔1000万日元及利息。

  二、案件基本信息

  (一)案号:令和4年(ワ)第7976号

  (二)原告:泛泰株式会社(Pantech Corporation),持有两项与LTE通信相关的专利(第4982653号和第5694479号),主张华硕日本的16款通信设备侵犯其专利权。

  (三)被告:华硕日本株式会社(ASUS JAPAN)及其关联企业华硕台湾,被控侵权产品包括多款智能手机,采用LTE通信标准。

  (四)涉案专利:

  1. 本件第1专利:涉及通过PHICH信道接收ACK/NACK信号的方法与装置(权利要求16、24)。

  2. 本件第2专利:涉及PHICH信道在OFDM符号上的映射方法(权利要求1-5),原告仅主张权利要求5(移动终端设备)。

  (五)侵权产品:被告销售的16款LTE通信终端(符合3GPP标准TS 36.211)。

  (六)争议焦点:

  1. 技术特征争议:双方围绕专利技术特征展开辩论,尤其针对“m’”和“l′i”参数的定义和应用存在分歧。原告认为被告产品技术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被告则主张其未使用原告专利技术。

  2. 专利有效性:被告提出原告专利因公开文献(乙1)存在而缺乏创新性,且存在支持要件、明确性要件及优先权主张问题,但法院未支持该观点。

  3. FRAND条件:原告依据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要求被告支付专利许可费,但双方在谈判中未能达成一致。

  三、法律分析

  (一)专利侵权判定:法院认定被告产品技术方案与原告专利技术特征相符,构成侵权。

  (二)权利滥用抗辩:被告主张原告行使专利权构成权利滥用,但法院未采纳。

  (三)专利有效性:法院未支持被告关于原告专利无效的主张,认为原告专利具备创新性和其他必要条件。

  (四)FRAND条件适用:法院考虑FRAND原则对专利许可费的影响,双方均有瑕疵,但被告具FRAND许可意愿,不构成权利滥用。

  华硕

  回应延迟(需供应商确认),但非不诚信;对案(●省略●)符合FRAND条件。

  泛泰

  未及时提供5G权利要求表(2022年4月)、未充分解释费率计算依据(2021年5月才提供)。

  四、判决结果

  (一)停止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二)赔偿金额:被告需向原告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及利息,具体金额未在判决书中详细披露。

  (三)诉讼费用分担:诉讼费用由原告和被告按比例分担,原告承担121/122,被告承担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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