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陈宜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何莉(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陈鸿翔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汪斌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胡方(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李盛烨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七、任命李加玺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八、任命王鲁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九、任命王朝辉、葛洪涛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潘勇锋(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田心则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苏戈、杨科雄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王丽英(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陈龙业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十五、免去杨占富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郭修江、梁凤云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周翔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任命方丽达(女)、赵静莉(女)、廖国娟(女)、王方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九、免去王宏印、纪红玲(女)、谭建军、林勤(女)、杨凌萍(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个人履历
陈龙业,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审判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全面深入参与民法典编纂研究和贯彻实施工作,主要从事民商事综合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长期开展合同和侵权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研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
执笔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5部司法解释;共同或者深度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0余部司法解释;承办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若干问题的意见》等10余个重要规范性文件。
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期刊发表文章40余篇,参与编写《民法典理解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环境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等著作1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