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显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地方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该案始于2005年1月,当时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后另外3家公司达成和解。2016年9月,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直至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迎来重审判决。
附判决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