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 巍 格力电器知识产权运营主管
长期以来,部分民商事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迅速站稳脚跟,获得市场占有率,进而取得优势地位,则想到“搭便车、傍名牌、蹭热点”的方式来增强其商品或服务的辨识性,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商标恶意注册及权利滥用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在先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浪费了商标注册与管理资源,破坏商标注册制度公信力,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基于此,2月19日,由知产财经主办的“商标恶意注册、使用与权利滥用实务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知识产权领域学术、司法界的近30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共同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会上,格力电器知识产权运营主管黄巍围绕“企业应对商标恶意注册之策略”主题进行了演讲,知产财经对其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以下是其演讲实录。
首先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能有机会跟各位专家学者汇报一下格力电器在商标恶意注册方面的一些做法,也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给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演讲的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企业知识产权简介,二是对恶意注册相关规定的理解,三是在商标确权中遇到的恶意注册问题及采取的策略。
一、企业知识产权简介
图1是格力电器品牌顶层设计及发展历程图,格力电器高度重视品牌管理,将品牌建设目标纳入战略目标,依据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制定品牌规划并组织落实,从“格力电器,创造良机”到“格力电器,让世界爱上中国造”,每一次品牌Slogan变换都见证了格力电器品牌质的飞跃。正如董总所说:“一个没有创新的企业是一个没有灵魂的企业,一个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是一个没有脊梁的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提出研发经费“按需投入、不设上限”。截止目前,格力拥有37项国际领先的技术。
图1
图2是我们公司历年的专利申请概览图,截至去年年底,格力电器已经累计申请国内专利10万多件,其中发明达到5万多件,累计授权量1.6万件。连续六年发明授权量排名全国前十,2022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72件。从下图也可看到格力对于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重视。
图2
图3是我们公司整体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型图。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格力电器建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共有420名专利工作人员,包含88名专职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统筹管理全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突显了公司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行动与决心。
格力电器结合公司的发展愿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从公司经营战略层面规划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组合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同时对知识产权范畴进行整体性谋划。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高格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的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引领空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最终取得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
图3
图4是我们公司对于整个知识产权嵌入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产品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格力电器搭建了一套研发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物料采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嵌入知识产权管理,实现了对自主创新技术的合法垄断,及严密的风险管控。比如在每一个产品创意、立项阶段,需进行专利信息利用,在整个创意到售后全生命周期,会嵌入知识产权侵权排查及风险管理。
图4
图5是格力电器全球商标注册图,格力在全球214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的近1.5万件商标。公司采用多品牌和主副商标战略,旗下拥有格力、晶弘、大松品牌。主商标彰显企业形象,副商标体现产品的功能、品质等,相得益彰。同时格力在全球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防御性布局GKEE、 GERE 、GRRE GRFE 格刀、格为、恪力、格万、格刃等商标,防止其他主体恶意抢注的行为。
图5
二、恶意注册相关规定的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保持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行业环境不断向好。如下是列举很多企业遇到常见的四个商标恶意注册问题。
1、不当攫取他人声誉的注册,即“搭便车”
格力电器2022年的商标维权侵权案件近400起,其中不乏傍名牌、不当攫取格力品牌声誉的案件,尤其是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耗费了很多企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
2、意图阻止在先权利人进入市场而进行的注册
比如国内很多主体针对海外知名品牌还未进入中国市场,恶意抢注,抢注成功后可能采取起诉或者行政投诉的方式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国内市场。格力品牌因为海外商标布局保护得较早且全面,涉及海外抢注的案件相对较少。
3、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大量申请注册行为
比如很多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恶意主体批量申请包含“格力”商标,前后增加文字,对于这种包含关系,显著识别部分在于格力,按照审查标准理应是构成近似商标,但很多都初审公告。期待对于此类批量恶意注册行为能够在初审前置阶段得到很好的规制,避免企业后端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权,节约企业、社会资源。
4、基于从在先权利人处获取经济收益而为的注册
抢注人期望通过高价转让抢注商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高额赔偿等方式获利,极大地扰乱了商标申请和使用秩序,给诚信经营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障碍。
以上是很多企业在实际过程中遇到常见的四个恶意注册类型,确实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格力在商标日常监测中,对于恶意抢注行为也是及时提起商标异议或者无效宣告,采用诚实信用原则条款,恶意注册相关条款进行权利主张,以期在初审阶段能前置批量驳回恶意抢注。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企业是利好的规定,意在制止了商标恶意注册的行为,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商标恶意注册的行为,反映了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对于企业正常的防御性、储备性商标来讲,审查标准明确了申请人基于防御目的申请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申请人为具有现实预期的未来业务适量申请商标的,其不属于恶意的规制范围,因此作为企业来讲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实际使用需求在申请商能够把握一个合理限度。
三、案例分享及问题应对策略
接下来分享一下格力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中的典型案例及问题应对策略。
格力电器旗下的晶弘品牌经过广泛宣传,在市场上已有了较高知名度。近年来,市场上涌现大量傍晶弘品牌的现象,在2018年监测中我们发现某恶意主体批量申请注册与格力近似商标,全方位“搭便车、傍名牌、蹭热点”,其恶意行为包括:一是商号模仿,字号中包含了格力全资子公司“晶弘”;二是商标模仿,模仿了格力、晶弘、GREE商标申请弘力、晶弘弘力、HUEE等商标;三是法人名字模仿,其法定代表人也为董明珠,且产品宣传及外包装上使用“董明珠”字样;四是多个公司分批注册,分散被驳回风险,已发现关联的5个商标申请主体:中科弘力电器(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晶弘空调(江苏)有限公司等;五是持续、大量申请,在2014-2019期间持续申请,目前模仿格力及相关品牌的商标多达64枚;六是商号变更后仍继续申请,2018年9月,晶弘空调(江苏)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米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后仍然申请与晶弘、格力GREE近似的商标等。
图6
格力为此采取了全方位的维权行动,一方面商号维权,晶弘空调(江苏)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董明珠”、“晶弘”字样进行宣传,格力电器全资子公司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决【(2018)苏05民初817号】该公司构成侵权。二是对其恶意申请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的商标提起异议、无效,并采取申请并案审查、收集恶意证据、重点阐述该主体各项恶意情况。最终官方主动驳回24件,异议、无效宣告成功27枚,13枚审查中。三是持续监测使用情况,如侵权则开展诉讼维权,如未发现使用考虑及时撤三。监测其是否有“晶格”商标初审情况,避免将其与已抢注的“弘力”组合使用。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针对恶意抢注的情况,可积极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一是采取多维度的维权策略,商号、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等可以形成组合拳,企业应当善用现有司法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及具体的事实情况采取不同策略,从而在高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商标权滥用的行为。二是建立企业内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经销体系力量,建立线索调查、反馈互通机制,提高联动处理进程、效果。加强确权与维权联动、信息互通共享,恶意注册的目的大概率为实际使用搭便车牟利,确权阶段信息可共享至维权阶段开展进一步调查、挖掘;反之,维权案件胜诉判决可补强恶意注册证据。此外解决恶意注册问题与企业商标知名度情况相关,因此与知名度相关宣传和经济证据产生和留存的部门的联动,定期形成证据包尤为重要。三是需要建立全面常态化监测机制,方式上,监测条件的设立应全面,比如拆分、单字、概念、法人等,监测条件设置上,需定期更新,新品牌及时加入监测,设立黑名单监测表并更新,避免遗漏近似度低但属于恶意注册的情况;监测手段上,需定期对域名搜索引擎页面、商号(内资、香港影子公司)、app、公众号、视频号、销售平台关键词查询以便发现新的恶意主体,再反查恶意注册行为或加入黑名单重点监测等。
第二个具体案例主要是针对实体企业下发商标恶意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予以关注,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所区分。
格力电器现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制造集团,产业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产品远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元化的发展对于商标布局有很大的使用需求,但在持续并不断加强打击恶意注册,并逐步调整为使用导向的商标规则背景下,企业在商标申请中将面临新的问题,即收到审查机关下发的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审查意见书,甚至驳回通知书。可能给企业带来商标被驳回无法确权、留下恶意申请记录、被行政查处、产品无法上市等不良影响。面对此种情况,企业需要结合不同的申请目的确定答复策略、围绕每件答复商标收集整理证据,对企业来讲,工作量大、成本高。因此,针对此类型问题,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所区分,避免误伤并非恶意申请的企业。
以上就是今天发言的内容,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多提宝贵建议,也希望未来商标恶意注册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更加完善,恶意注册行为能够得到有效规制,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速推进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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