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地域管辖问题研究
2024-07-18 17:13:37 来源于 来小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赵 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确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直是司法实务的难点,尤其是当涉及两个以上案由时,是区分不同案由分别确认案件管辖,还是依据一定规则选择其一案由确定管辖,其判定的管辖后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当事人诉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时,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作为判断管辖权的依据,不应实质审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并将管辖地限缩至“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