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耐克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一份意向使用商标申请,希望能以“Footware”用词来涵盖品牌智能鞋款的术语,该词语类似于“鞋类”和“软件”的混搭,耐克希望使用该术语来描述特定的功能。耐克推出Adapt智能鞋几个月后提出了该商标申请。Adapt智能鞋运用自动系带技术和智能篮球鞋支持的APP调整鞋款的松紧度。去年彪马也推出了名为“Fit Intelligence”的类似自动系带鞋款产品。
彪马认为“Footware”属于描述高科技运动鞋性质等特点的词汇,该描述性术语没有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作用。消费者看到该词音节末端的“ware”通常会理解该鞋与技术相关,这意味着没有一家公司可以将其申请为商标并享有其专有权,并阻止竞争对手在市场中使用。
耐克则认为“Footware”是两个单词的结合,该词语足够独特,可以注册为专有商标,但彪马向商标注册审理与上诉委员会表示美国人通常将“ -ware”视为对技术的引用。
该案是由商标注册审理与上诉委员会审理的耐克“Footware”商标申请案,案号为8835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