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2年度)
前言
2022年,济南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职责使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持续强化主责主业,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37件,收案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见图1),有效控制诉讼案件增量。其中:民事一审案件4319件、二审案件212件、特别程序案件11件,行政案件11件,刑事案件10件。
202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89件,结收比101.12%,结案率92.48%(见图2),服判息诉率91.91%(见图3),调撤率66.91%(见图4),此外诉前化解纠纷2989件,各项主要办案指标总体向好。
全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著作权案件1905件、占41.08%,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1230件、占26.53%,专利权案件844件、占18.20%,特许经营合同案件377件、占8.13%,其他案件281件,占6.06%(见图5)。
济南中院跨区域受理我省中西部十市技术类案件1026件,审结1133件,其中:发明专利权案件95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330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411件,计算机软件案件119件,植物新品种案件34件,技术合同案件24件,技术秘密案件9件,其他案件4件(见图6)。
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外及涉港、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4件,同比上升23.08%。其中: 韩国18件,意大利10件,美国9件,芬兰7件,德国2件,法国3件,中国香港地区13件,中国台湾地区2件。
2022年,济南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总量保持稳定。2018至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均递增41.78%,2021年案件数量开始下降,2022年与2021年收案数量基本持平。二是中院跨区域技术类案件比重较高。2022年共受理技术类案件1026件,占中院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5.10%,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知识产权裁判要旨和年度案例,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较高影响力。三是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比重提升。2022年5月起,我市新增市中、天桥、长清三家基层法院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全市基层法院共收案3061件,占全市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66.01%,较往年明显提升。
2022年,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核心技术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生物医药、通信通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服务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产业高地建设。“合成气除尘系统”“气化炉气体喷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纠纷两案入选最高法院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两案明确了以非公开技术的改进方案为保护对象的专利权权属纠纷证明责任,合理界定了技术来源方和技术改进方获得权利的基础,避免没有做出实质性技术贡献的主体,通过申请专利将他人非公开技术方案据为己有,有力地保护了技术来源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加强种业保护,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立足山东农业大省实际,跨区域高质量审理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先后有两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准确适用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推定使用相同名称的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为同一品种繁殖材料,降低品种权人举证难度,对不规范使用“鲁葫”注册商标,以使用商标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使侵权人以使用注册商标为名掩饰侵权的行为无处遁形。
(三)强化商业标识保护,服务保障品牌发展。妥善审理涉及老字号保护的“王麻子”“泸州老窖”“宏济堂”等案件,审理“佳宝”“欧派”“飘柔”“潍柴”等知名品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1230件,坚决打击假冒商标、恶意抢注、“傍名牌”等行为,促进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在“佳宝”商标权纠纷案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佳宝”商标在先权利,依法认定恶意注册、使用“佳宝优致”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充分保护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有序发展。
(四)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严惩知识产权犯罪。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充分发挥刑事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加强罚金刑的适用,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条件。在审理的非法制造“HP”(惠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桑普”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综合运用包括有期徒刑、罚金刑、追缴违法所得等在内的多种刑罚手段,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力地惩治和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五)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侵权损害惩治力度。贯彻最严格保护理念,认真落实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和省法院裁判指引意见,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市中、长清法院分别出台惩罚性赔偿实施细则,强化权利人利益保护。中院审结全市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安踏公司诉林某侵害商标权案”,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侵权故意”和“情节严重”的适用要件,明确计算基数和倍数,适用惩罚性赔偿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审判体系机制
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创新方式保护创新,不断健全诉讼机制,着力构建济南特色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一)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作用,诉前受理案件4351件,调解成功2989件。历下、莱芜法院出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实施意见,章丘法院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溯源治理交流座谈,天桥法院与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在线诉调合作协议,建立健全诉前调解机制。中院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受理全省首例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全年共对济南、滨州市场监管局调解的11起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开辟公正、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解纷新途径。
(二)持续完善体系机制,优化案件管辖布局。2022年5月起新增市中、天桥、长清三家法院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构建起“1+6+6”的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即:中院跨区域管辖山东中西部十市技术类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以及100万元以上的非技术类疑难复杂案件;历下、市中、天桥、长清、章丘、莱芜6家法院,跨区管辖全市1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及技术类合同纠纷案件;聊城、淄博、菏泽及济南市中、长清、历城6处巡回审判庭,巡回审理驻地辖区的技术类案件及其他发生在驻地辖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纠纷就地化解。
(三)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打造立体保护网络。中院应邀参加全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举办的专家研讨会,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作主题发言。历下法院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检察院签订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市中、长清、章丘法院分别与区市场监管局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议,长清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签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工作框架协议,形成司法执法合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四)深化智慧审判应用,切实推进便民诉讼。坚持“智能化审判”理念,依托智慧法院平台,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加强知识产权在线诉讼工作,让数字为审判创新发展全面赋能。持续推进“智能3D证据管理模式”,完成建模650余件次,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为司法办案减负增效。中院撰写的《知识产权审判“智能3D证据”管理新模式》入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并成功入选“山东法院司法改革这五年典型案例”候选案例。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知识产权审判向中心聚焦、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一)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全面加强种业司法保护,积极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发展。依法妥善审理 “鲁葫1号”西葫芦、“德瑞特79”黄瓜、“苏翠1号”梨、“丹霞红”苹果等植物新品种案件,调撤率达61.54%,灵活保障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4月,中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参加全国种业保护视频会议并作典型汇报,积极参与种业保护综合治理,全力打造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助力我市“北方种业之都”建设。
(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与驻济高校及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的优势,优化技术调查官参审制度,认真落实技术调查官管理实施细则,积极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事实调查,建立健全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石,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组建包括24位专家的技术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案件事实调查5次,与驻济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组织活动6次,有力推动技术事实查明多元化,有效提升技术事实认定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目标,组织召开全市“互联网+”高新企业营商环境宣传座谈会,应邀参加齐鲁工业大学知识产权周开幕仪式并作主旨报告,到北辰股份公司走访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积极推动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章丘法院组建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交流群,举办知识产权云课堂,就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四、深入推进信息宣传调研,培育知识产权审判亮点品牌
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和岗位职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办案与调研宣传的统筹协调,坚持办案、调研、宣传一体推进,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提升司法调研水平,立足转化研究成果。围绕审判要点难点,求真务实开展司法调研,全面梳理近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情况,撰写《贯彻最严格保护理念,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调研报告,明晰下步工作推进思路。坚持“以研促审,同步提质”理念,全面总结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来的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工作,撰写《积极构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调研报告,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涛批示肯定。
(二)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认真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济南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多元联动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全面加强与各级媒体合作,《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商报》分别对济南法院植物新品种审判、企业司法保护等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历下法院与山东法制报视频号合作拍摄知识产权系列报道节目,宣传历下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筑牢党风廉政防线。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保廉洁”,积极落实“三联系三调研”工作要求,到袁庄社区进行座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强对下指导,强化两级法院联动,在线举办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水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锤炼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结束语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济南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的各项部署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朝着“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坚定迈进,不断开创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