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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个案例】长沙中院发布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于 长沙中院 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4月24日上午,长沙中院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贺旭琼主持。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李才坤通报2018年至2022年长沙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杨文滔发布二十个典型案例。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

  五年来,长沙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审判案件32885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4449件(含旧存),收结案数量约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加强核心技术成果保护,审结专利技术类案件3242件;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审结商标案件7614件;服务“文化湘军”战略实施,审结著作权案件22498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426件。“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同时,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1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8件,并通过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为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长沙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8年-2022年)

  为进一步总结和发挥典型案例积极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长沙知识产权法庭从2018年3月成立以来至2022年五年来审结的34449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20件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1 上诉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原审第三人吕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7221号〕

  ——对网红经济模式下文创品牌运营过程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概念的整体把握

  2 原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极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极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湘0105民初11329号〕

  ——为规避网络游戏实名制以及青少年防沉迷规定,将游戏账号出租,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江苏宝资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横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时空影视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知民初1527号〕

  ——擅自利用他人在先传播的知名电影片名劫取网络流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4 上诉人湖南省原味老饭铺餐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商标权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63号〕

  ——确立了地理标识保护应以商标性使用为前提,以混淆可能性为标准,同时排除正当使用的侵权认定规则,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对于乡村振兴积极作用的同时,又要防止地理标志商标权的滥用

  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麦考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初7249号〕

  ——用途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限定作用的审查认定

  6 重庆奔象果业有限公司诉祁阳县湘园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知民初183号〕

  ——借助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查明专业技术事实

  7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青岛九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186号〕

  ——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适用先行判决,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

  8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青岛青科重工有限公司、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2626号〕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以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结合颜色组合的使用位置、排列组合方式、颜色色差、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综合进行观察和判断

  9 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典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0562号民事判决书〕

  ——经长期宣传、使用产生来源指示功能的产品外观设计,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后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10 原告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民初2158号〕

  ——企业高管离职后成立新公司以生产侵害原企业商标权的商品,应认定该企业以侵权为业,适用惩罚性赔偿

  11 张某等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长沙县人民法院 (2019)湘0121刑初293号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刑终941号〕

  ——多个技术参数之间不同的搭配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故单个技术参数的公开,并不必然导致技术秘密的公开

  12 原告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初3915号〕

    ——原本缺乏显著性的名称通过实际使用获得了较强显著性的,应当予以保护

  13 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夏冰寒诉湖南快乐车行露营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2)湘0105民初1132号〕

  ——旅游攻略地图具有独创性的,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14 长沙乱神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嘿店实景娱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2)湘0105民初10834号〕

  ——剧本杀行业使用盗版本进行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15 宋巍巍、上海嘉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张立涛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2)湘0103民初185号〕

  ——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可以从作品的整体结构以及独立要素综合进行比对

  16 原告湖南鑫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冯亚、张舒怡、苏花娟、肖文娟合同纠纷案〔长沙县人民法院(2021)湘0121民初7282号〕

  ——主播行业内合同的签订仍应遵循公平原则

  17 李斌全诉湖南湘品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初6981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1) 最高法知民终1020号〕

  ——任何竞争都发生于具体的市场关系中。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有助于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是进行市场势力评估和企业行为审查的重要工具,也是判定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损害的有效途径

  18 原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民初1384号〕

  ——即使与名人存在合作关系,也应当把握宣传尺度,不能超出合作范围攀附其知名度

  19 上诉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8394号〕

  ——搬运视频且去除商标的行为分别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

  20 刘国湘与安徽绿亿种业有限公司、合肥丰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知民初28号〕

  ——新品种经组配选育通过审定但未获得新品种权的,仍然应当依照植物新品种合同向实际育种人支付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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