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 知产 > 行政法规 >正文

判赔108万元!恶意抄袭ONLY等大牌款式被判不正当竞争

来源于 知产财经 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ONLY和VEROMODA是国内知名的女装品牌,以其独特的款式设计和鲜明的时尚风格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随着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各种“同款”、“仿版”也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还颇受欢迎,让权利人头疼不已。4月27日,余杭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抄袭模仿,李鬼难防

  知产财经记者了解到,近期,ONLY和VEROMODA品牌的经营者绫致公司就注意到一家以专门销售ONLY及VEROMODA“同款”服装的淘宝店铺,店铺中的服装虽然被冠上了自己的商标,但款式设计与ONLY和VEROMODA几乎一模一样。同时,该淘宝店的经营者还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山寨”商品。于是,绫致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淘宝店铺的经营者地晴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地晴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余万。


  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经过比对,查明地晴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八怡官方直销店”中共有75款服装的款式与原告经营的ONLY和VEROMODA品牌店铺中的服装款式相同,甚至连商品名称中所包含的款号也是完全一致。部分商品下还有买家给予的诸如“和专柜还原度很高”、“用不到一件的钱买了一身”、“和专柜差不多”的评价。原告在该店铺中公证购买了数款服装,服装内标签均标注了地晴公司的商标“BAYI”,吊牌上也标注了“BAYI八怡”标识及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后显示为一个昵称为“扶墙”的微信用户。原告随后通过微信与其联系,并微信下单购买了几款服装,收到的服装上的标识亦与前述一致。同时,“扶墙”的微信朋友圈中有多个服装展示图片,并附有“接受批发预定”、“专柜品质”等信息,部分图片中还带有ONLY和VEROMODA标识。

  同时,根据原告对后台订单数据的梳理,有两个淘宝用户自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ONLY官方旗舰店、veromoda官方旗舰店陆续购买了数百件不同款式的服装,买家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恰好与“八怡官方直销店”以及“扶墙”微信购买服装时的发货地址和电话一致。另外,原告还提交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地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以广州市番禺区某处为工作室和仓库,委托他人生产假冒“FILA”和“ONLY”品牌的服装,并通过“八怡官方直销店”销售,该工作室和仓库的地址正是前述侵权服装的发货地址。

  可见,被告地晴公司通过大量购买绫致公司经营、销售的ONLY、VEROMODA品牌服装,再完全仿制相同款式的服装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途径低价销售。


  不劳而获,自食恶果

  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设计新颖的款式或呈现品牌特色的系列产品能够凝聚消费者更多关注从而为经营者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而这无疑是经营者投入大量的成本所集聚的经营优势。而完全仿版的行为在对产品款式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做工的处理选择等方面没有投入任何智力劳动,但却借由他人品牌、产品所积累的商誉而获得利润。该种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品牌、产品商誉、攫取他人劳动成果而不劳而获的故意,客观上破坏了市场创新激励机制、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行为。本案中,地晴公司借由他人品牌产品款式及商誉获取交易机会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为了创新服装款式、积累品牌商誉的经营者的利益,进一步损害了激励创新的市场竞争机制,最终也必将损害最广大的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减少社会总福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地晴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说法   

  品牌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的培育凝聚了企业大量的心血与成本投入,知名品牌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意图通过攀附他人品牌商誉而不劳而获的经营者也是蠢蠢欲动。本案虽然是仿制服装款式的侵权案,未涉及商标侵权,本质上确实借助他人品牌、商品商誉而不劳而获的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仿制绫致公司服装款式的经营者赔偿108万余元,依法惩戒和打击了此类“傍名牌”“搭便车”侵害知名品牌知识产权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权益。

  并判决其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8万余元。

本文共计2017字 ,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登录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单篇订阅   年度会员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国知局发布关于公布专利法修改相关表格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敲响“第一槌”

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